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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支持跟華碩對幹,我只是想看不和解的後果到底是誰有理
我是認為鑽漏洞已經有很多案例了
不信邪就去對幹吧,但是別找什麼立委,民代的官方施壓
用實力證明自己的清白
那小弟也來補充說明,同樣單就"法"的部分,不談情理。

cbmmer264531 wrote:
幾個月後.錢也收走.貨也收到很久(約5個月).再來提告.想要要回去


輕罪的刑事案件,從檢警知悉(此例猜測為華碩發現異常交易報案+併提民事告訴),警察移送地檢署分案偵辦,可能會花上一個月時間。檢警調查、請關係人到案說明,到開第一次偵查庭,三到六個月實屬正常。並不是5個月後再來提告。

PS之前幫忙處理最熱門,檢警最急著辦的的酒駕(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現場酒測證據明確,無人傷亡僅有車輛財損),從事故發生到第一次偵查庭,也要花了大約三個月。

cbmmer264531 wrote:
1.優惠卷來源合法,是華碩主動寄給我們的
也跟檢查官說明.因為華碩活動很多.不清楚沒有看.就直接隨機複製使用
有問題不是應該由他們購物車做限制嗎?
2.但從頭到尾我們是覺得.是華碩寄出優惠卷.參加他們優惠促銷活動.覺得便宜買很多.有甚麼問題.
有問題不是一開始就要說明嗎.

這個觀點,或可用來主張不成立刑法339條之行使詐術及民事的不當得利。但另一方面,告訴人必也有其主張詐術成立/不當得利的觀點,我們不得而知。小弟會猜測,如果不夠強烈或有足夠懷疑,是開不出搜索票的。而調查及搜索到的證據是否能支持告訴人之主張,或反而變成敗訴之所在,會是此案"犯行"是否成立的關鍵。(貼心提醒:偵察不公開,筆錄及偵查庭內容建議樓主還是不要多說)

關於這兩點,網友們各有意見,但小弟想強調,這些都是各位看了部分口述資訊,並產生的主觀認知,是否有證據我們不得而知;要如何用法律用語將主張包裝給檢察官,又是另一個難點。

cbmmer264531 wrote:
3.
台灣法律可以因為是大公司就無限上綱
大家看我的消費東西.也知道我不差這幾十萬
生了兩個小孩.幾百萬都再花了
只是覺得.因為是大公司就可以無限上綱打壓消費者
台灣法律對消費者根本沒有保障
我也不怕.可能會多一條前科.也要說出來
大家仔細觀察.我現在來說的權力都被打壓了
請媒體公正 媒體社會責任 不要搞小動作
每個網友都可能遇到


扣除情緒性言詞,小弟推測,樓主的主張是無罪,已於偵查庭表達不認罪(刑事)及無和解(民事)意願,也不接受緩起訴,願意開庭打刑事訴訟,並願意耗費心力、有足夠的時間金錢、妻小無憂,並獲得家庭支持,願意接受可能被定罪的風險。

樓主"覺得"、網友"意見",媒體的"社會責任""公正報導",與此案偵察內容已無關,也不是所謂對錯道德情理,讓檢察官決定起訴/不起訴。現在看的是足以懷疑的證據、雙方主張、以及,面對檢察官的態度。

如前文所述,因缺乏法律知識和協助,樓主在到案說明和第一次偵查庭時,已落居下風。檢察官看到這種輕罪,沒前科,沒律師陪同,自己主觀認為無罪,拒不和解,說要告就告啊,的一般民眾,有時也只能無奈的屢行他的職責...

(開個玩笑,上法院可不是像英美法庭劇一樣,雙方慷慨激昂滔滔雄辯,律師屢出奇招,最後判無罪,大家流淚擁抱鼓掌全劇終)
(沒有律師協助,檢察官可以口氣溫和,不帶髒字的,把被告問話問到自己前後矛盾,情緒崩潰。)

若樓主下定決心,那小弟想再次強調:時間心思,就不要花在這看文回文跟網友辯論了,立刻去委任此領域專業的法律事務所(諮詢就開始每小時計費那種喔,不要義工或免費法扶),並將所有在這裡沒向說網友說,不方便說的事情經過,完整誠實鉅細靡遺的向律師陳述,擬定訴訟策略。

粗估從開始諮詢到第一次開庭,二十萬以上費用是跑不掉的。確實費用依案件複雜度及事務所和委託人溝通,僅供參考。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但不管怎麼說,詐欺罪都有兩個構成要件,一個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第二個是「使用詐術、或是輸入虛偽資料、輸入不正當指令」..(恕刪)


前面就已經告訴你這說法是錯的 怎麼又繼續跳針阿?

最高法院早就有判例

上字第四五一五號判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所謂之詐術,並不以有欺罔為限,即利用人之錯誤而使其為財物之交付,亦不得謂非詐欺」

只要積極的利用他人的疏漏獲取利益也算是使用詐術 間接正犯
請原po拍出60商品在那的照片拉
如果你大部分都轉賣了
那不當得利的部分你就要想辦法跟法官解釋了
soeuwedg wrote:
建議不要和解,我想看...(恕刪)


雖然有點壞…

但我私心也希望能看到刑事民事走到底的結果

只是訴訟費用…可能會打平或者超過他買的產品價值…
網路標錯價格買到是賺到、合情合理~

但是你...有點離譜100多件......無言以對、重點還是bug方式以身犯險...(明知有問題還錄影是想證明什麼?)

一組序號可以多次折扣我真的沒聽說過.....既然冒險的精神都有了....別怕

應該是跑不掉也避不開了、有丁丁就出來勇於面對吧。

ROXSOUL wrote:
但我私心也希望能看到刑事民事走到底的結果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極簡風 wrote:
你只要提出他標錯價...(恕刪)


可能和樓主是朋友吧?

ROXSOUL wrote:
但我私心也希望能看到刑事民事走到底的結果


看看到底是贊成樓主方沒問題的被打臉還是贊成華碩提出告訴的被打臉
roward wrote:
所以買個東西的流程還要錄影
到底在怕流程會有啥問題
為啥會有這心態產生?

你怕包裹運送有問題所以開箱錄影跟購買流程又有啥關係,誰在自己打臉自己?

你囉。
不管是購物還是開箱,怕有問題就可以錄影,並不是確定知道有問題才能錄。

總之,別妄想用錄影來證明樓主明知網站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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