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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oxy wrote: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老實說第一次還解釋的過去,後面的跟本是構成要件
...(恕刪)


法條引用錯誤

樓主網路購物適用的是這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不管怎麼說,詐欺罪都有兩個構成要件,一個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第二個是「使用詐術、或是輸入虛偽資料、輸入不正當指令」,兩個都要成,詐欺罪才會成。


在我看來,樓主或許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但樓主並沒有用駭客的手段(如開瀏覽器Javascrip Debug模式去改前台資料,而引發後台的計算錯誤),所以詐欺罪成立的機率微乎其微
跳針哥的邏輯就是

3千多折價成566是合情合理的

開兩個視窗用異於常人的購物方式也是合情合理的

結果兩個月內只有樓主發現這個BUG 這並不是普遍現象
遊戲規則是華碩訂定的,規則定錯本來就是華碩的責任,本來消費者就沒有告知華碩的責任,在遊戲規則內玩本來就是銷費者的權力及義務,華碩本身管理失當要銷費者承擔,這是什麼邏輯,還有這麼多網友認同。真不知道這些認同華碩的想法,去買一樣東西,已經用4個月帳也扣了,也按業者規定,如果是食品,拉也拉光了。
cbmmer264531 wrote:
走到市府站 眼眶還泛著淚 覺得虧欠家人(恕刪)


我眼眶也泛著淚
因為我不知道以後當這種人一多 我以後該怎教育下一代

就是「貪」而已
不要講這麼多合理化你的動機
建議不要和解,我想看誰贏

這麼多人拼命腦補,然後有一個是律師或法務人員嗎

真的只是好奇想知道,每個條文解釋的個個看似都大律師一樣

未上法庭,法官未判,如何知道輸贏

建議不要和解,想知道誰會贏
其實如果每個人都知道這方法,大概也會有相當程度的人會跟樓主一樣,還把商品秒殺光,人性根本就是貪婪

但看到被抓到還打死不認的人,擺明就是我偷東西,但我沒有錯,真的是不要臉天下無敵,支持華碩告到底,世上太多這種道德淪喪的人了
roward wrote:
開箱為啥要錄影
是不是就是怕有商品問題才錄影?

那買商品的流程為啥要錄影?是不是也知道這購買流程有問題才要特地錄影?不然到底是誰買個東西還會這樣特的錄影
然後
然後
然後
還買了一百多件
都怕有問題還買一百多件?那怕的到底是啥問題?

嗯,
一個是怕有問題錄影,
一個是知道有問題錄影,
好個雙重標準自打臉。

我每次收包裹都怕運送過程有問題,
結果還是一直買,這樣很奇怪嗎?

lee3518 wrote:
遊戲規則是華碩訂定...(恕刪)


ATM故障亂噴錢 你去撿來,你認為你有沒有法律問題?
CUFOX wrote:
嗯,一個是怕有問題...(恕刪)

所以買個東西的流程還要錄影
到底在怕流程會有啥問題
為啥會有這心態產生?

你怕包裹運送有問題所以開箱錄影跟購買流程又有啥關係,誰在自己打臉自己?
還是購買流程錄影=開箱錄影證明物品運送沒有損壞?

cbmmer264531 wrote:
2019/6/4

感謝兩位 不怕大公司的立法委員關切幫助

一大早就被搜索,搜索票不是要有明確事證嗎??

他們昨天也提不出來 都已經事隔半年


那兩位這麼正義公佈啊

看會不會被灌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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