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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感覺樓主三月被帶到警局, 就算被起訴也無意和解, 想找民代 媒體 網紅, 給檢察官 司法製造壓力
01 也發了至少2篇文想帶風向 想製造對其有利的言論

可是樓主顯然"完全不懂"法律 (很多留言支持告下去的也是法盲), 在法律上你是100%占不住理, 上法院 一定敗訴

你的主要論述就是對方犯錯, 我利用對方的錯占便宜 哪裡錯了?!

以現行法律來看, 你是大錯特錯, 只給你舉幾個簡單例子(有實例)

1. 領鈔機"發生異常", 用金融卡領現金2000 吐出來3萬 領了十幾次 "爽"? NO. 最後被警察抓到以"詐欺罪"起訴 判刑
2. 撿道路上遺失包包, 裡面有100萬 爽? 拿回家被抓到就是"非法侵占"罪
3. 網路銀行出錯, 你帳戶多了十億, 馬上用掉 爽? NO. 一樣是非法侵占

你注意到上述例子都是"對方的錯"嗎? 法律上你就是"不當得利"!
就像你不小心匯錯款給A, 法律也會"保障你", 向A把你的錢拿回來, 如果A不還, A就會被告侵占 (不當得利), 這樣樓主你懂了嗎?




mr14i0718 wrote:
想必樓主就已經知道...(恕刪)


我覺得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使用錄影畫面來保障自身權益沒有什麼地方不對啊,而且在這件事情上有錯的應該不是消費者,消費者也不過就是按照你設定的選項達成了優惠,但是網站上設定錯誤要賴在消費者頭上這不對勁🤨

雖然是價差20萬但是我想在asus的成本內應該是不置於到虧本賣,就算是虧本了也是業者自己的錯誤導致的後果,為何能吿詐欺?錄影不代表消費者一開始就知道序號只能換一次,不代表消費者有心鑽漏洞,不代表消費者是賊,asus這樣做只能說打到消費者心寒吧
買一次 可以 當不知情
買兩次 也可當不知情
買 100次 且東西已超過需求自用量
如果有轉賣 獲利 那就有意圖了

請問樓主有轉賣嗎
購物車原價3000多
被你不知道怎麼點的,輸入序號後,變成500多
厲害厲害!!!

然後你還搞了一百多次??

不當得利!!
想問這麼多說要和解的,可以說明一下,樓主犯了那一條罪嗎? 理由為何?
詐欺是訴訟手段,
不見得告得成。
發文者有個地方沒寫清楚,
應該是檢察官問雙方要不要和解,
網友也說過,
會這樣問,
代表檢察官也不認為這叫詐欺。

前面有人寫過,
詐欺是公訴罪,
通常是成立或不成立的問題,
當然有位仁兄說有例外撤告情況,
但那很少見。

這個方式是以刑逼民,
是一種訴訟手段的運用,
很常見。


背骨仔橫行 wrote:
我覺得消費者在購買...(恕刪)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125475368 wrote:
張啟元 統聯票 也是官網算的, 1元也付了 怎麼被告?

他沒有入侵系統 只是改自己網頁的結帳價格, 那樓主的手法不是如出一轍?




總之你我都不是法官 不用自我感覺良好 覺得一定起訴or不起訴


但樓主被告是事實, 若是不和解 曠日廢時的出庭是肯定的, 就20萬而已 值得嗎?

華碩法務是工作 跑法院照樣領薪水 樓主呢?...(恕刪)



你說那個上新聞的小毛頭喔

他就是開debug模式去輸入錯誤的資訊,而誘發資訊系統產生錯誤的結果

明顯構成刑法339-3條的構成要件"之一",至於是否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那才是真正決定339-3條是否成立的要件。



頂樓這位,單純在正常的頁面上點滑鼠而已,根本沒有輸入甚麼虛偽不實或變造數據而導致系統發生錯誤的結果,就算樓主真的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但該條後續的「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根本不成立,換句話說根本不違反「刑法」好嗎!!
一天有五百樓上來關心,
大家都注意這問題。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cbmmer264531 wrote:
在華碩官方網站購物買太多,被告詐欺(恕刪)


看你這樣描述,我就不信任接下來你說的每句話了
一堆人直接說樓主沒罪
我倒是抱持聽聽就好的態度
就跟整棟樓 500多人不同看法一樣
也許這個法官沒罪 下個法官認知又不同了
還是建議樓主 能和解就和解吧
人家有律師團輪流跟你上法院 很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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