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給予意見,剛剛致電STUDIO A確認了,他已經超過了2015/09-10的期限更換,所以是在有權力行使的範圍下不行使,後來跟我說電池損壞跟換過副廠電池,那我基本上應該就不必理會了,謝謝大家
黃林立 wrote:樓上的意思是說賣山...(恕刪) 你去銀行領錢,離開銀行櫃檯之後,發現少了錢,或是偽鈔,你能再去要回來嗎?買二手、網拍,基本上根本不曉得對方是誰,就跟來路不明是一樣的意思,本來就有很多風險,有沒有摔過、泡水、大修,甚至假的,你怎麼知道?都已經當場面交檢查了,離開後,要怎麼斷定是誰訛誰?
aleck1119 wrote:今天如果是廠商寫著...(恕刪) 一碼歸一碼新品跟二手販售商品的保固條件不能等同視之,更何況當初樓主代為販售時,並沒有針對保固期限做出承諾,加上早已過原廠保固期,所以無論原廠或是樓主,都不需付保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