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詐欺告訴是當事人權益,會不會成案是另一件事。提出誣告反訴也是當事人權益,會不會成案也是另一件事。台灣提刑事告訴,不需要負擔訴訟費用,濫訴的情形很多,不意外。這兩個案子, 提出詐欺 或是誣告反訴,應該都很難成案。
青年不熱血 wrote:祝樓主有好結果這樣的...(恕刪) 他沒在露天下標,規避了露天的防範機制話說他寫:只有座充有使用過其他通通未使用過可是圖片的耳機,不管我怎看都是使用過的原廠才不會這樣綑耳機...擺明是真眼說瞎話
lovechilam184 wrote:我倒覺得該賣家沒有錯,他就是把手機的【現況】直接說明在網頁上,而且買二手機本來就要問清楚有無維修記錄和剩餘保固期,雖然手機曾泡水送修過,但你當時沒提問他沒告知也不算特意隱瞞,而且面交時你不是都該檢查清楚嗎? 改天我賣你泡水車我沒有跟你講你買回去不要鬼叫鬼叫的有些人真的是神邏輯
4/24 更新之前第一次開庭由於對方沒出現,檢察官就先問我說是否願意和解反正我的目的也只是想拿回自己的錢 那就先同意吧,畢竟為了這種小事留下前科實在是沒必要今天開和解委員會,因為工作沒法請假只好等他的電話說明是要如何處理結果對方找了個人說手機是我自己面交沒問題跟他已經沒有關係,如果要告他那他也要上法院告我看來這件事情還要拖上很久很久了...
ssdn wrote:4/24 更新之前第...(恕刪) 姓名+照片這樣公佈加上標題其實挺危險法院沒有判決確定前你這樣還是"可能"被告1.個資2.妨礙名譽3.毀謗當然我只是猜測,只是目前還是靜待比較好!個人看法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