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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


惡魔的右手 wrote:
沒有法律規定開店就一...(恕刪)



我也同意奧客不用多,一個月一次就夠你受,很怕遇到奧客,開店不是開慈善事業,消費者是人,開店的人也是人,將心比心一下。

說實在像市面上手機約上百種,要店家全部擺出實機讓消費者使用很難
買新機搭門號,試用七天退機,怎麼辦?門號費?通信費?網路費?
還是由原購買人需繼續付帳?還是原購人繳違約金?折舊費
像百貨公司的家電有些也只能看個樣子,要插電試用,那洗衣機或烘乾機,微波爐等家電,是不是每一台都要放衣服放水放飯讓消費者試用,試用七天不喜歡還可以無條件退還.
我覺得要教育消費者需要做功課,了解自己喜歡的是什麼,在到店家去買,而不是買回去不喜歡,動不動就拿回去換,這樣消保官這樣也沒保護到店家與消費者~只是把問題點都丟給店家和消費者~這樣造成的爭議會更大
說實在像COSTCO是因為每年有繳年費,一般店家是沒有的,像有人反應可以退換貨的結果就是導致部分消費者養成很差的消費習慣
那 買電腦 買電視 買冷氣等等家電~是不是需要統一辦理用七天可以無條件退換貨,現在只對手機業者開罰有失公平原則~


真要這樣搞,我要是電信業老闆,大不了以後不做手機補貼,純賣服務(僅優惠通信費),手機就消費者自行購買,走到這一步,我想先跳起來的應該是消費者和手機製造商以及通信行吧!

電信業可能還因為省了手機補貼躲在棉被偷笑呢!
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台北現在開始可以七天內退貨了嗎?

gdrtgdserfedserfedsf wrote:
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台北現在開始可以七天內退貨了嗎?



那只是研議中喔~別想太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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