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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CUFOX wrote:
胡亂舉例。
樓主有主動竄改系統嗎?
還是你認為輸入折價券變便宜就叫竄改系統?


張啟元竄改高鐵系統我沒注意看

我只知道他很會鑽漏洞,找bug

有的企業會發獎金給他,有的會告他


2015年9月,張啟元發現,台灣有三分之二的台灣電子商務網站,只要簡單幾步驟,就能花極少費用訂購票券或商品,其中包含廣為人知的ibon系統。為了證明,他也以一元成功購買4張售價790元的「義大遊樂世界票劵」,最後7-ELEVEn趕緊關閉旅遊館的網頁修補漏洞。【1元買義大門票 ibon網頁關閉修正漏洞】

2015年11月,張啟元又發現統聯客運網頁的購票系統,同樣能以一元購票,同樣為了證明,他以1元成功購票後,也順利搭上車,並在事後主動告知統聯,但統聯不認是自己系統有問題,認為是信用卡部分的漏洞,揚言以侵占罪提告並向警方備案。【駭客1元購車票 這回統聯不放過他】(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張啟元是誰?窮到沒念完大學卻幹了這些事

【LINE歡迎來找碴】張啟元找到不少資安漏洞 獲累計獎金2萬美元
CUFOX wrote:
讓我來告訴你有何不...(恕刪)


你這樣的說法 讓我很懷疑你是不是有把影片的手法看完

你所說的是正常結帳的情況而言

對於樓主提供的影片來說 已經可以說是採用偷天換日的手法


如果這樣的說法都說得通 那我真的不知道 讓那些正常花錢購買物品的人情何以堪


CUFOX wrote:
胡亂舉例。
樓主有主動竄改系統嗎?
還是你認為輸入折價券變便宜就叫竄改系統?


是不是駭客手法 都有討論空間


但侵佔是肯定的, 因為就樓主影片的購買操作手法 他充分了解優惠碼僅適用 筆電 平板 手機, 才會100多次皆先加後再刪除

所以他也充分知道未支付購買商品(耳機 行動電源)的足額價金, 那華碩要求他返還商品or補差額 他不從就是侵占,因為他從未擁有所有權

Eric Cha wrote:
這比喻很爛在華碩官...(恕刪)



不想跟你講太多 先去看完樓主影片的手法再來討論

CUFOX wrote:
胡亂舉例。
樓主有主動竄改系統嗎?
還是你認為輸入折價券變便宜就叫竄改系統?


法官只會"參考" 曾經發生過的案例



天馬行空的亂舉例 什麼窗戶沒關啥的, 就法官的專業 完全沒有參考價值


世界上本來就沒有完全一樣的案例, 只能舉類似的


你要舉例可以舉更貼近事實的案例, 而不是天馬行空胡謅一個

不然的話 只是你一廂情願罷了! 有邏輯&法治精神的法官不會照你的一廂情願宣判
微笑是美德 wrote:
你這樣的說法 讓我很懷疑你是不是有把影片的手法看完

你所說的是正常結帳的情況而言

對於樓主提供的影片來說 已經可以說是採用偷天換日的手法

把應存在結帳的物品硬塞至不可使用折扣碼結帳物品內來規避結帳的動作

前面說過了,一般判決不會認為消費者有認真去研究條款的義務。
所以不用再拿說明條款來說嘴了。

微笑是美德 wrote:
才會有影片內買了一堆筆電、平板讓原價好幾萬的物品才花了一隻耳機的錢就成功下單

你是以為他用幾百塊買到一堆筆電、平板?
你還是去把影片看清楚吧。

微笑是美德 wrote:
如果這樣的說法都說得通 那我真的不知道 讓那些正常花錢購買物品的人情何以堪

就是說得通,所以那些正常花錢購買物品的人就惱羞變成在這胡扯的法盲了。

微笑是美德 wrote:
還有 這已經不是賤賣而是直接偷走的行為

價錢是華碩算的,華碩當時也同意賣出,而且明明就有付錢啊,偷個鬼?
多弗朗明哥 wrote:
張啟元竄改高鐵系統...(恕刪)


他比較笨的是 他實際去領票 還搭車了, 就有不當得利.


樓主也是一樣 ,若是商品不拆封 不變賣 華碩要求時就返還, 那大家會給你拍拍手 更不會有人告你

明知商品價值 也明知自己未付足額(樓主的影片可以證明他知道他結帳商品不適用優惠碼折抵) 還去使用 持有 甚至變賣, 怎麼可能不被告?


一切的關鍵是你是否知情其價值跟你付出的金額是否對等, 張啟元 是任何人的基本認知 統聯票不可能1元 成本都不只1元了

而樓主的影片可佐證其知情




那位一直覺得華碩該認賠20萬的仁兄, 統聯都為了不到千元的車資告張啟元了 你覺得呢

weird@ wrote:
之前楊蕙如和中信金案件,最後中信金並沒有跟她要回刷卡紅利金而和解...
(恕刪)


這篇跟卡神的例子還是有差異的

卡神那個完全都在對方設定的規則內跑,是她自己找出一套套利模式



謝謝妳用最青春的歲月陪伴我這麼久^__^
CUFOX wrote:
價錢是華碩算的,華碩當時也同意賣出,而且明明就有付錢啊,偷個鬼?


張啟元 統聯票 也是官網算的, 1元也付了 怎麼被告?

他沒有入侵系統 只是改自己網頁的結帳價格, 那樓主的手法不是如出一轍?




總之你我都不是法官 不用自我感覺良好 覺得一定起訴or不起訴


但樓主被告是事實, 若是不和解 曠日廢時的出庭是肯定的, 就20萬而已 值得嗎?

華碩法務是工作 跑法院照樣領薪水 樓主呢?

cbmmer264531 wrote:
2019/3/25...(恕刪)


是甚麼優惠才能566買這麼多東西

BUG優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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