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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125475368 wrote:
現在是你說二手家具可以免費拿取 你沒鎖門, 某個人進來不只搬了家具 還把你放在餐桌上的金項鍊拿走了.
而你在他離開時不察 但事後看家中監視器 你不能追討嗎? 他不需返還嗎?

如果是我自己把公告備註寫得太小太複雜,他要拿走金項鍊時我自己又一時腦殘說可以拿走,
那我真得會去道歉,他不還我也不好意思告。
cbmmer264531 wrote:
NIKE訂製鞋標錯價!4500元→999元網瘋搶 

ZARA網購系統故障0.1折訂單照出貨獲讚

戴爾標錯價 31網友告贏

這不是單一個案,是台版"黃靜訴華碩案"


在華碩官方網站購物買太多,被告詐欺,家裡被刑事局搜索扣押

但有提供購買時的全程錄影檔給警方,可完整證明是華碩官網購物車程式錯誤,

還被提告 可代為陳情嗎?


cbmmer264531@gmail.com


賣方標錯價跟你利用購物車折價卷bug不當得利有一樣?

你要舉例也舉一個跟你相似的例子

你的手法比較像一位名叫「張啟元」的人一樣

他最擅長就是找bug、找資安、網頁漏洞

有空可以去google一下這號人物相關新聞

天才駭客張啟元鑽高鐵漏洞…40元買票20萬退票

購票App遭「天才駭客」詐款20萬!高鐵硬起來:追訴民、刑事責任
knift wrote:
去提款機領錢時,我按10000,結果吐出20000,多的那一萬可不可以拿?
是提款機的錯啊,又不是我去偷去搶的!
跟這樓有87%的相似。
提款機主動多吐的錢,拿了就是侵佔;那網站還是樓主「特地」「主動」去利用漏洞的,會沒事嗎?說真的我不太相信。

提款機多吐錢很明顯是有錯誤,但商品打折賣是很常見的事。
真的是87%的相似,87會覺得相似
a103095 wrote:
為啥做錯事 死不認錯呢 決定購買ZenFone6 支持ASUS 告你

你今天註冊帳號就是為了支持ASUS嗎?
購買ZenFone的錢是不是ASUS給的啊?

幫我去跟公關部門說一下,要帶風向至少去收購個資深帳號,一下就露餡實在太搞笑。

cbmmer264531 wrote:
2019/3/25...(恕刪)


沒什麼好說的,支持華碩提告。
一推挺樓主的真的有點進去看他的影片嗎?看了再來發言好嗎····

CUFOX wrote:
胡亂舉例。這樣偷東...(恕刪)


注意事項

(1) 「ASUS Store 購物金」限使用於購買 ASUS Store 手機、平板、筆電產品,詳細依兌換券上使用說明為準。如有變動不另行通知。
(2) 「ASUS Store 購物金」兌換券使用說明:
  .本劵限使用於台灣區 ASUS Store
  .本劵限使用於 ASUS 筆記型電腦、ASUS ZenPad、ASUS ZenFone系列商品。
  .使用本券每次消費最高可折抵結帳商品總金額20%。(例如:某ZenPad產品結帳總金額為NT$1,990,因此使用本券最高僅可折抵NT$398而無法折抵NT$400)
  .本劵使用期限為領取本券之日(以日期章所示日期為準)起算1個月,請在期限前使用本劵,逾期恕無法享此優惠。
  .本劵不適用於購買福利機。
  .本劵遺失恕不補發。
  .華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留調整本劵優惠與使用規則之權利。
(3) 華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留調整本活動優惠與使用規則之權利


我不覺得我的舉例有什麼問題 上面的說明 很明白的說著 “限手機 平板 筆電等產品使用

今天你利用了我的門窗沒關好 進來連著其他的東西(行動電源、網路分享器、滑鼠、耳機) 一起拿走 這跟偷有什麼兩樣

多弗朗明哥 wrote:
賣方標錯價跟你利用購物車折價卷bug不當得利有一樣?

你要舉例也舉一個跟你相似的例子

你的手法比較像一位名叫「張啟元」的人一樣

他最擅長就是找bug、找資安、網頁漏洞

有空可以去google一下這號人物相關新聞

購票App遭「天才駭客」詐款20萬!高鐵硬起來:追訴民、刑事責任

張啟元遭打臉改暱稱「智障駭客」 專家:努力學習才是王道

曾破解Apple Pay漏洞,又發現Facebook漏洞刪除祖克伯臉書的「台灣駭客天才」張啟元,去年底涉嫌駭入台灣高鐵購票系統,以票價40元訂購「南港至台北」的區間車票1張,再辦理退票,竄改系統退款金額20萬元,被高鐵發現報案。桃園地檢署前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張啟元住處,查扣涉案筆記型電腦、手機等證物並約談他,訊後依涉犯妨害電腦使用、詐欺等罪嫌,諭令10萬元交保。

胡亂舉例。
樓主有主動竄改系統嗎?
還是你認為輸入折價券變便宜就叫竄改系統?
微笑是美德 wrote:
我不覺得我的舉例有什麼問題 上面的說明 很明白的說著 “限手機 平板 筆電等產品使用
今天你利用了我的門窗沒關好 進來連著其他的東西(行動電源、網路分享器、滑鼠、耳機) 一起拿走 這跟偷有什麼兩樣

讓我來告訴你有何不同,
消費者並不是單純依公告自取物品,中間還要經過結帳的過程,
按照常理,消費者通常信任公司會把優惠條款內建到結帳系統中,
所以司法一般不會認為消費者有認真去研究條款的義務。

如果我貼公告說可以免費來拿東西,備註品項,並且自己守在門口檢查。
有人拿了不在清單上的東西我卻一時腦殘同意他拿走,那其實是我該道歉吧?

如果是免費給錯了那還比較有理由要回,如果是自己不小心賤賣,那就更沒理由要回了。
CUFOX wrote:
提款機多吐錢很明顯是有錯誤,但商品打折賣是很常見的事。
真的是87%的相似,87會覺得相似



但樓主的案例 不是官網主動打折(標錯價?)


是他用不適用的優惠碼, 折抵

既然不適用該商品範疇, 那購買的價金 就沒有足額支付

沒有足額支付 就沒有所有權


那華碩就可以訴請返還or補足差額.




國外的案例 自己戶頭憑空多出上億存款, 不返還還是被告 還是侵占要坐牢

因為自己戶頭有多少錢 自己心知肚明,不返還 還侵占 就是違法




你沒有所有權的東西 就算寄給你 你也不得變賣 損毀 不返還

你看樓主的操作 就是充分知道優惠碼的適用範圍, 才會技巧性的每筆單都是先加筆電再刪除
(100多筆 都是先加筆電or手機平板後刪除, 能主張不知道適用商品? 且拿到的是舊機換新機的優惠碼, 行動電源算什麼"機"了?)

明知 耳機 行動電源 不適用折價優惠, 還是施行了 代表樓主充分理解未付足額

所有商品不返還or支付價差 就是侵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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