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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買東西,送來較貴的商品需要退嗎?

gslin wrote:
法條是這條,你看完後自己決定要怎麼處理吧: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bluesystem wrote:
消保法第二十條蠻有趣的...
跟樓上很多人講的可能會構成「侵占」是完全相反的!!

首先廠商寄來的東西跟樓主訂的不同, 樓主是不用負保管負任的.

當然也沒有寄回去的義務.

樓主可以選擇通知廠商, 請他們在合理的期限(法條寫「相當期限」)
之內取回商品.如果沒辦法通知或是時間到沒取回, 那等於廠商放棄這個
東西的所有權.

樓主也可以不通知, 一個月後如果還沒來取回, 一樣變成廠商放棄所有權.

然後商品就變成無主物, 樓主可以取得所有權.

當然正確的做法是通知廠商寄錯東西了, 請他們寄對的東西來. 並且在樓主
方便的時候(沒必要配合廠商)取回寄錯的東西. 凡事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你誤解了

消保法第二十條指的是 "無契約成立" 之下,廠商寄出物品,消費者不用負擔保管責任 (最常見的就是街頭訪問或是電話訪問,消費者說要再考慮考慮,賣家就故意寄出物品想要霸王硬上弓)

樓主是有購買契約成立(網購下單成功),而廠商寄錯商品,不是消保法第二十條的規範項目,而是適用其他網友提出的民法刑法的不當得利與侵占

bluesystem wrote:
消保法第二十條蠻有趣的...
跟樓上很多人講的可能會構成「侵占」是完全相反的!!

首先廠商寄來的東西跟樓主訂的不同, 樓主是不用負保管負任的.

當然也沒有寄回去的義務.

樓主可以選擇通知廠商, 請他們在合理的期限(法條寫「相當期限」)
之內取回商品.如果沒辦法通知或是時間到沒取回, 那等於廠商放棄這個
東西的所有權.

樓主也可以不通知, 一個月後如果還沒來取回, 一樣變成廠商放棄所有權.

然後商品就變成無主物, 樓主可以取得所有權....(恕刪)


個人覺得這跟一堆恐龍法官或法匠的想法是不是很像呢??
每每只想到法條怎麼寫,萬一自己工作結果買賣完成了,結果你不小心把50000元的東西當10000賣了
那你會自己賠還是希望對方能退貨或改差不多的呢?
情理法,為什麼情在前,對酒駕/詐騙大部份的人會覺得法太輕,但政府就是不作為
而亂爆料或欺騙人某某東西有療效害結果有人信是不是一種詐騙呢
你可以先拆開來用假裝不知道,然後等對方來跟你聯絡,再表演出無辜模樣,退還給他就好了!
就這件事而言你並沒有過失。
講侵佔太嚴重,你應該是被迫收錯商品。
你覺得好就好。
對了 PCHOME 出的貨品 有錄影

提醒你15151515
千萬不要使用 免得變強制推銷 不買都不行了 退貨順便要求要買的東西要打折或送折價卷

qwertyu13131134936 wrote:
在PC24買東西,...(恕刪)



想留前科 就留者用吧
留著用先,如果要你退再退給他就好

我3年前多收過一台PS4 pro
訂一台不同時間送了2台來
至今沒來跟我要

我有mail給商家請它們查訂單⋯但店家沒理我

matal wrote:
留著用先,如果要你...(恕刪)


不知道能不能要求駐貨費,但不負責管理,跟停車場一樣,畢竟放在那裏佔著我家空間,我看著也礙眼.....來亂的
很多年前有一次在聖誕節前夕收到一箱某線上商場寄給我的包裹,我雖然沒有訂東西但還是打開看,發現是兩台canon的數位單眼相機的機身,加上幾個高階鏡頭,總價大概在台幣十萬以上。我想聖誕老公公真好,知道我想要什麼。所以我打電話去客服,請他們幫我跟聖誕老公公道謝,然後順便抱怨一下說聖誕老公公送的有點太多了,我其實只需要一台機身加上兩個鏡頭就好。於是他們很快就派人來把所有東西都拿走了。

收到不是你訂的就是有問題,哪個環節出錯,是內部品管或出貨的問題,誠實回報錯誤,對你對廠商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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