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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面交手機售出後近半年發生爭議

這個版是大學生居多嗎?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沒事,是電影看多了嗎

星空殘月 wrote:
我覺得重點在於你和...(恕刪)


沒錯

重點在於有和對方說明可以免費換電池

這點爭議就很大

1. 我可能就會跟對方問,照折舊把手機買回來
2. 當新的交易
3. 他6xxx用了半年,就3000元買回來
4. 當然,主張對方用半年了,折舊給一半1000也不錯
5. 畢竟6s+還是不錯的手機,我猜對方也不想賣掉,當時6xxx,買入也算賺到

Johnnyi wrote:
我在網路上貼文出售...(恕刪)


應該是你朋友先前有去換過電池,未告知你。

現在對方送回原廠換電池結果被拒絕了。

看是賠一點錢看對方接不接受了。
一堆說詐欺的有沒有先看過法律解釋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如果他的手機賣價合乎行情,那就只是個有利的因素

賣家並沒有從中獲得其他好處,甚至當面給予買家檢驗,何來詐欺?

況且當面面交已經善盡義務了,又過了五個多月,實在很難想像對方有做過什麼手段

有人被詐欺會過五個多月再提告嗎?
二手商品本來就是以當時現況為準
之前我要賣大重機買家也是要我簽保證書
保證沒泡水、沒事故等...
我就說我不簽這條款
我說我怎麼知道交易後不是你去泡到水或自摔?
基本處理後要我再買回?
那時車還在保固內我就說我可以跟你去買車的車行驗車
如果你不接受那就終止交易
你要保護你自己那我也要保護我自己

二手商品都交易半年了誰知道你怎麼搞
他去告也告不成不用理他
現況交機。就是真理
Johnnyi wrote:
我在網路上貼文出售...(恕刪)
這台手機有符合該廠商之免費換電池的活動(以序號查詢有圖為證明),故在張貼時有標記此特點。

你有標記這一點 就該為此負責...

所以還是先問問你朋友

手機是不是有換過電池

你只是代售不要替你朋友承擔你不知道的事情
葉月·八月 wrote:
世風日下,已經看過...(恕刪)

就是差價大才會上網自己賣阿, 手機行收二手機價格夠高誰還會想要自己賣?
你是以為只差個一兩千而已嗎? 你以為手機行不用賺不用承擔風險?

回樓主的問題, 不是你的東西就不要亂做保證, 除非你徹底研究過, 像手機沒辦法打開看內部的就別做什麼保證, 而且東西也不是你在使用的, 既然保證了就負責吧, 基本上能不能換電池在賣之前就打包票....為什麼不先換好再賣? 免費換電池的活動並非一般售後服務的優惠,而是因有災情傳出才有的recall, 照理說應該是先換好才賣吧? 換好後再說已經照apple recall更換過電池, 這樣買賣雙方都沒有可以搞鬼的地方, 同樣的這事件我也能合理懷疑其實手機根本是你的, 你只是編個故事來築防火牆po網看反應再去卸責
"這台手機有符合該廠商之免費換電池的活動(以序號查詢有圖為證明),故在張貼時有標記此特點。 。"

幫朋友賣,看來被朋友婊了...
有標記此特點,又無法兌現,如果是您買到,您會不會求償呢XD
EVANEVE wrote:
別理他一手交錢一手...(恕刪)



而且手機都過五個多月了事非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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