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樓主因對賣家出貨流程以及連繫不易不滿時,賣家表明願「全額退款,貨品已寄出請樓主不要收取即可」。
2.此時樓主「依然堅持向賣家表明願收受此貨品」。
3.樓主收到貨品時,發現有所瑕玼,賣家表示「請寄回以便檢測」。
4.樓主表明不願寄回,僅願賣家「以換貨方式處理」。
5.樓主向賣家提到「如何補償?」。
6.賣家表示「沒有補償,並再次表示願全額退款」。
7.樓主:謊報出貨時間,如何補償,我可以告你詐欺…loop。
8.賣家:請去告,沒有補償,全額退…loop。
這事件,樓主自己讓自己深陷不利的泥沼中了!…
故且不論該賣家處理事情之態度、流程如何,很顯示對於瑕玼物他願負物之瑕玼擔保責任,若樓主再第一次即答應賣家之退款不要收取貨品,就不會有後續要寄來寄去的問題,況且是樓主自己造成這種狀況(簡而言之就是前因),來要求賣家補償所謂的「損失?(後果)」,在賣家願意退款你不接受時已站不住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