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個標題殺人......一開始以為是普通糾紛來著結果看到那盒子....瞬間就明白了一切盒子背面磨損成那樣,是拿來墊桌腳嗎?盒子破損是要送回原廠處理再加工的這中間的成本誰要負擔?!這麼計較成本的你怎麼會沒想到?!還是說你願意親自送回原廠再送回倉庫?!說不定真的會算你五塊錢就好!
消保法第19條已然明文規定消費者在猶豫期(鑑賞期)間內,有權利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要求解除買賣契約退還價金,其中所謂解除契約退還價金,就是規範業者與消費者,彼此均應依民法第259條規定,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雖然,商品的包裝不能算是商品的一部分,但無礙於該包裝紙箱須隨契約解除後, 一併返還業者的事實;尤其,當消費者依法擁有自主、任意、不附理由的解除契約權利時,適度要求維持包裝紙箱的完整性,既不違反消費者預見自己即將解約的可能性,也不是一件絕對做不到,或者很難做得到的事,所以,消保官建議消費者在收到郵購買賣的商品後,有義務按臨櫃買賣般的仔細標準,小心拆封包裝紙箱,倘若消費者違反臨櫃買賣的慣例合理拆封,造成業者必須額外支出包裝紙箱的損失時 ,恐怕無法避免業者訴請賠償的要求
Q3:特種買賣欲退貨及其猶豫期如何計算?剛好是假日最後一天怎麼辦?A:消保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或服務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將商品或服務退還給廠商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怕有人看不懂重點這就是法律,法律已經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還是有人看不懂
猶豫期不是免費試用期產品原包裝不同於物流的瓦愣紙外箱,所以是屬於商品回復原狀的配件之一原包裝被弄爛成這樣連條碼都壞了假設商品無損代理商要 "整新" 再賣,要從國外重訂一個原廠包裝盒 + 條碼,可能耗時1~2週,期間還要承受可能的商品降價損失,只討300元很便宜了假設商品有損代理商只能當 "拆封機" 再賣,代理商損失更大。要求無條件退款?照片是鐵證,版主打官司也不會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