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emilychen wrote:
今天接案的警察和我聯...(恕刪)
三聯單開了沒?員警不應介入個案.或提供個人意見.只能依法行政.
樓主這個案件.已經牽涉甚廣.不如回到基本點
1.偽造樓主簽名.簽約續約----偽造文書
2.因偽造獲致筆電.-----侵占
3.因偽造致使樓主另付違約金&因此事件耗時.影響工作------財損.
4.樓主個資流出.要依證據.是誰代送件中華.誰代領.代發筆電行口.......眼下僅能"懷疑"震旦行銷售人員.
乾脆就逕送法院審理.不要浪費在基層員警上.會延誤時效.(員警不見得懂法條.息事寧人.轄區少案罷了).
相對.如果成案.是要浪費不少時間.精力.跑法院.就看樓主自行決定了.
還是有熟稔法律友人.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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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法律高人都還沒出現.好奇怪?
買空機要小心買到二手機
搭門號買手機更是慘,一旦門號到達可續約期限,
好心一點會打電話告訴你要不要續約(但是不會跟你說續幾年,且沒送續約額外優惠)
黑心的直接就拿你的證件影本去續約了
通信行一定會保留客戶資料,三大電信公司也是會如此
但是三大電信還不敢惡質到直接用客戶證件私自去續約或辦門號
最近台灣大哥大就接到好幾通申訴
最後搞到高層決定,一旦有這種電信行私自續約或簽約,
只要本人沒有親自簽名或"不記得"自己有簽過名的,這份簽約算無效
丟給通信行的優惠都會一定要回。
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好在我不是唯一
不過事後,卻接到好幾通無號碼的恐嚇電話(通信行辦門號一定會要求留下另一個號碼)
目前我手機門號除了上網3.5G專用門號,其他皆停號,報案後,三個月警方仍無最新消息給我....
sydneyliang wrote:
三聯單開了沒?員警不應介入個案.或提供個人意見.只能依法行政.
樓主這個案件.已經牽涉甚廣.不如回到基本點
1.偽造樓主簽名.簽約續約----偽造文書
2.因偽造獲致筆電.-----侵占
3.因偽造致使樓主另付違約金&因此事件耗時.影響工作------財損.
4.樓主個資流出.要依證據.是誰代送件中華.誰代領.代發筆電行口.......眼下僅能"懷疑"震旦行銷售人員.
乾脆就逕送法院審理.不要浪費在基層員警上.會延誤時效.(員警不見得懂法條.息事寧人.轄區少案罷了).
相對.如果成案.是要浪費不少時間.精力.跑法院.就看樓主自行決定了.
你好,謝謝你一直以來的提供建議。
這幾天我一直在等警察的回覆,也一直在思考你這篇文章上的建議。
昨晚我和警察聯絡,警察說他這幾天因為選舉比較忙,所以這幾天已經和該女(文中的B女)電話聯絡,對方表示最近忙要等到1/19才有空,警察預計下週二前會和該女見面、了解案情並回覆我。
不曉得警察是不是真的很忙,還是他們真的就不積極?
想請教,若我直接到法院按鈴或書面提告,警察那的動作是不是就要終止了?我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
iamemilychen wrote:
你好,謝謝你一直以來的提供建議。
這幾天我一直在等警察的回覆,也一直在思考你這篇文章上的建議。
昨晚我和警察聯絡,警察說他這幾天因為選舉比較忙,所以這幾天已經和該女(文中的B女)電話聯絡,對方表示最近忙要等到1/19才有空,警察預計下週二前會和該女見面、了解案情並回覆我。
不曉得警察是不是真的很忙,還是他們真的就不積極?
想請教,若我直接到法院按鈴或書面提告,警察那的動作是不是就要終止了?我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
真是路見不平.提供個人淺見.不見得正確.別放心上.01還有許多厲害人物還沒出現.
看起來.員警是想小事化無.(也許影響考績?)端看樓主決定了.建議準備一份書面資料.萬一"和諧"失敗.
依樓主提供資料來看.
1.被冒名續約.造成樓主財損(解約再續).2.因冒名續約行為產生的獲利(notebook).被不名人士侵占.
所以對於震旦行的部份.僅能用"疑似".無法成為已經確認的被告.所以.應該是用自訴的方式提告.
由中華電去追.是誰冒名續約.因為.中華電才是必須要驗證.審核.確認續約行為的合法對象(樓主).
因為它沒作到.所以造成樓主損失.再者.它有一定的作業流程.一定知道申請續約窗口是那裡的經銷點...
01有句名言"證據之所在.勝訴之所在."(好像是這樣).意思是.有十足證據.妳就贏定了.
目前.有2選擇
1.放手讓"和諧"發生.如果員警能找到人賠償樓主損失.建議.就和諧吧!
2.如果真是氣不過被冒名.也和諧不成.直接問員警看如何處理.只是.可能沒有直接證據告震旦行.
必須透過中華電提示原件簽約行為由何方提出.筆電提領窗口.經辦人...
如果是震旦行.樓主才能有合法證據提告震旦行背信.業務詐欺.侵占及偽造文書.
還是老話一句.個人才疏學淺.非法律專業.僅個人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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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項罪名.不妨告知員警.由員警轉告對方您的意圖.加加起來可以關不少年.嚇嚇對方.出面和諧.
昨晚主動和警察聯絡,詢問何時會和b小姐見面,結果警察回覆,b小姐說他沒空,要今天晚上才能到警局一趟,我跟警察說他臨時改行程我無法出席,警察說他會向b小姐了解狀況,若對方還是不承認,那他也只好送辦了!另外警察說,b小姐表示他的公司會和我聯絡,但目前為止,我都還沒接到電話。
現在的打算是,過完年後若該案還是停滯不前,我就直接提告了!
ps.再次謝謝sydneyliang提供的資訊,讓我不至於太手足無措。
人生充滿了搞笑 wrote:
只是我想說的事...你怎麼會傻傻的先付解約金...
我本來以為這個不會很麻煩,沒想到是一連串的複雜,再來其實也是...我受不了新機手的誘惑,當時才覺得應該還好所以就先付解約金了!@@"
kiss2886 wrote:
建議:
接下來妳自己的態度要轉強硬一點,因為我看內容,發覺該處理員警態度非常不積極,且,員警立場似乎愈來愈往通訊行那邊靠攏,他們之前有沒有啥利益糾葛,我們無從知道...
如果該警員偵辦速度若還是不改善,請記住該警員名字及服務單位,可以上警政署網站去申訴,保證不用兩天該警員會變的很積極!
這樣的事件若發生在我身上,該通訊行以及冒名申辦的人員,一定上法院,目前看來對方還在撐...撐愈久領愈多嗎?對方如果不承認錯誤...請收集所有證據,確定妳自身立場都沒問題,直接告他吧!
謝謝你的建議。過完年後若沒有新進度,我就會直接告對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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