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這篇文章雙方發言來說,小弟只認為樓主錯的是前篇發言可能是發表了不實的過程言論,而對店家造成傷害,但店家始終未說明到當初是否有跟樓主說到轉換案件購機方式,就是為何手機一開始是要付1萬8的費用,而之後幫客戶申辦36個月合約的方式又是怎樣方式去轉換,這邊倒是沒有說明到..........
但要是樓主所發表的發言要是真的跟店家說明的差這樣大,那就真的有損害到店家的聲譽了,因為單就樓主前發言來看,一般消費者會誤認店家可能是不實銷售吧!!
以上淺見供參考嘍!!
365+775合約,預繳是寫一千二,對照合約應該是同意書上的違約金9200,退租不退還預繳金,其實違約金是9200+1200=10400元。這是兩年的合約。哪來店家說的需要一萬八預繳啊?
經查598+775綁三年合約,同意書上預繳是兩千四,違約金14400,退租不退還預繳金,其實真正違約金是14400+2400=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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