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_-o wrote:(恕刪)...消保法有規範的部份若有和民法衝突時,應以消保法優先囉? 消保法是規定說解除契約雙方之回復原狀責任,對消費者而言,廠商自行規範不能比民法259條要嚴苛所以這時候民法259條就是最基本的依據了
這下了...就好像電影快殺青結果主角竟然GG雞排都買好了耶我自己購物也有發生過廠商送貨結果送錯貨的經驗啊可是在你購買東西前每個網站都有告知貨物跟袋子那些都務必要保持完整消費者自己也要多加注意~不要抱著有錢就是大爺的心態還有喔...不知道樓主是哪單位的約聘人員我自己不是法律背景的但是在公家單位遊走一段時間之後連我都知道法條不是「只要會複製貼上畫重點就可以了」好嗎法條是要讀懂讀透運用得當滴
看到原PO那手機外盒照片的當下差點吐血...心中立馬湧現一股"這你也敢拿出來講?!"的想法怎麼不想想如果你是業者遇到這種消費者你會怎麼樣!只能說遇到這種消費者的商家真是太倒楣了...只會在那說商家的不是 不檢討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情合理自以為消費者最大 還亂引用消保法最後還堅持上法院浪費社會資源只能說這世界上還真的是什麼人都有啊...
OI88888888 wrote:消費者保護法實行細則...(恕刪) 搬出消費者保護法實行細則之前, 還是以買賣交易契約上的明文為主, 雖然現在購物都已經很簡化到只要下單 付款就可以取貨, 但是交易過程還是有一定法律上的保障, 就在於產品說明下方, 廠商通常都會貼出公告"聲明", 務必保留完整包裝的前提下才可退貨, 類似這樣的通知 會在你承認並且購買時, 保障就會生效, 不是今天你交易想退貨隨時說退就退 , 隨時都可以拿消基法來提告對方!做人做事要自己摸摸良心, 先毀人產品包裝跟序號 再來說要提告, 很不厚道耶!廠商: 當我吃素的 先讓你停權30天冷靜一下 再來說XD(設計對白)
o-_-o wrote:小小疑問.特別法優先...(恕刪) 依我的認知..特別法是優先於普通法..但子法不得抵觸母法.否則無效.你提的消保法與民法的關係應該是屬於後者~故特別法如有與民法相抵觸時以民法為依歸.我倒是很懷疑版主會真的乖乖被停權??還是早已派出"分身"上來了呢?呵呵..
300付一付當學一課,況且外盒損害蠻嚴重的呀!我如果是下個消費者拿到也不是很開心。又或者是說,這應該算是公司政策的一種吧!如果每個人都跟你一樣,買了拆開(又拆的醜醜的),然後發現不喜歡要退貨,都給妳們退!退了跟你收些手續費應該吧~不論貴不貴,既然想省那300當出就該去花5元換新盒子阿~時間就是金錢阿大哥~幹麻沒事找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