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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閃電購物網被勒索的經驗


miokason wrote:
可憐的版主嚇到不敢出聲了
還是正在跑法院沒空上來啊


翻書查找法條中吧,我想...
========= ========= =========
其實法條都是中文字,上過學讀過書的人都看得懂,問題只在於每個字都看得懂,但是連成一串通常就變成天書~

有人遇到這種情況,會很乾脆地承認看不懂 -- 好比一般社會大眾諸如你我他等...

可有人遇到這種情況,會按照自己的意思 -- 尤有甚者,斷章取義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來支持自己的論點~

誰人足為適例,不辯自明~
這種紙盒成本只要5元?
樓主要不要幫各大手機廠生產,
各大手機廠會很感謝你的..
重點是外盒怎麼弄的?

重點是外盒怎麼弄的?

重點是外盒怎麼弄的?

外盒視同產品!退換貨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世界名畫 價值都億來億去的 但是成本才多少錢? 成本只是一張畫紙一些顏料

重點不是廠商成本多少!

而是你為什麼要這樣搞那個無辜的盒子!

既然你覺得成本低就去搞一個出來

300塊是5塊的60倍 自己搞一個自認為低成本的盒子不困難吧!

只是一句覺得廠商成本低就想撇責

有本事麻煩自己搞一個一模一樣的新盒子出來!







OI88888888 wrote:
閃電購物網更機車,我...(恕刪)


照樓主的邏輯
如果哪天手機螢幕摔破
一定會再上來取暖說:
"這樣一片薄到不行的玻璃成本不到500塊
也敢跟我收6000!!!廠商根本搶很大!!!"

你知道一杯50塊的奶茶成本?
你知道一個12萬的LV皮包成本?
你知道一棟3000萬的透天成本?

台灣再多一點這樣的人可能就亡國了
快上法院喔!等後續喔!



有空在別棟樓自打嘴巴
怎麼沒空來澄清一下?

o955876892 wrote:
消保法沒有所謂猶豫期 請勿誤導他人

消保法明確的說是七天鑑賞期 也就是可以拆封 可以看 可以使用


很明顯你搞錯了
消保法沒有所謂鑑賞期

鑑賞二字就不是法律用詞了
猶豫期也不是試用期

例如音樂CD、影片DVD
拆封不退,沒有在鑑賞試聽試用的
不過七天內未拆封可退
是猶豫期無誤

小弟無限期支持樓主星期一快去提告
如果告贏了,請將判決書(應該有啦)PO上網
如果告輸了,再上來取暖(大家應該幫你打臉打到暖呼呼的)吧
做記號,持續追蹤關注,最好閃電方來槓上增加精彩性
這串真的太幽默了
支持快提告
我想看你最後支付所有訴訟費的慘狀
OI88888888 wrote:
閃電購物網更機車,我11月24號收到手機,28號辦退貨,29號宅配來收走,到現在閃電還沒退刷卡金,閃電寄簡訊來說外面的紙盒有破損,要我賠300元紙盒費,
才要給我退刷卡金24900元。
我氣炸了
成本不到5元的紙盒跟我要價300元,吃驚
成本不到5元的紙盒跟我要價300元, 怒
成本不到5元的紙盒跟我要價300元, 雞排

我馬上連絡消保官要閃電購物網無條件退款,同時通知銀行客服止付這筆錢,閃電到今天還沒有退款。可能真的要上法院解決了


其實試用4天 盒子弄爛只收300我覺得還算便宜了

光來回運費跟人事處理費還有你說的5元成本紙盒

話說5元紙盒要去買阿 記得盒子還蠻厚的......
樓主用了「勒索」這字眼小心被廠商告呀
體驗期也該愛護商品及外盒包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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