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判決結果對華碩根本不重要;贏了他也就不出貨而已、輸了就出貨虧那一點而已
真正的重點是你被告,光出庭應訊就夠你受的,心理承受巨大壓力,吃不好睡不穩
人家法務是在工作,下班就沒事,你卻24小時都提心吊膽
既然如此,那你當初又為何要用這方式來謀取利益?
我相信你絕對試了很多次,最後確認bug產生的方式,還將過程用錄影想當做免責證據
你覺得檢察官、法官會不認為你『蓄意』造成這樣的結果嗎?
建議啦,開庭時就放低姿態,尋求和解途徑
不然一直走下去,苦的絕對不會是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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