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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繼續下去對華碩沒差~
反正養法務就是要讓他們有事做
只是你有這個空閒跟他們玩下去嗎?
真香啊!

大公司的法務是吃素的嗎?

你有多少時間
要陪法務... 被玩多久




天下沒有白吃的…

免錢最貴…
訊源:Accuphase DP-70V 管機:Melody SP9-R 訊號線:TaraLabs The One 喇叭線:Shark 406、ATL
RentHA wrote:
不是購物車金額有異常...(恕刪)


你的觀念會害人喔!

(一)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詐欺罪具有特別的犯罪結構,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以下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例如:中古車商出售汽車,對於該車發生過重大車禍一事不向購買者告知,使購買者仍為購買。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看了一下
感覺就是樓主貪小便宜
然後出事想要用輿論來給華碩壓力

不評論這件事的是非對錯
既然你覺得你沒錯,不肯和解
華碩公司也提告了
警方也來搜證跟筆錄了
接下來就給法官來判定吧

無心?有意? 自己最知道
與其想上網討拍
不如直接面對接下來的法律問題吧

就連網友好奇的問題
"東西有沒有轉賣?"
好像都不敢回答呢……

留言做個紀錄
希望樓主還能持續更新後來的發展
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
你自己去就好了!帶...(恕刪)




影片裡面最後一小段有女生講『刷卡囉』
singles wrote:
能夠被搜索家裡,應該...(恕刪)


你是正確的,有法律概念喔!
我覺得樓主已經沒有勝算了..

找立委.民代可以幹嘛?立委.民代最後還不是問律師如何處理...

如果刑事局已經備份了你所有網路交易轉賣牟利的紀錄你想跑也跑不掉了...跟銀行調資料很容易的

哪個民代.立委接你這個案子都沒勝算..

刻意帶小朋友去警局只是利用同情心塑造自己也是被害者的形象而已...法官大人可不會吃這套..

安心上路!


華碩和解是給你台階下..賠錢了事可能是最好的辦法...

有詐欺案底你可能連工作都會丟了..

你太貪心了...

Midas wrote:
樓主利慾薰心大概一...(恕刪)


卡一個位置看結局
樓主....建議你和解....真心建議你

首先 搜索票....要開,一定要提供到一定的證據,由檢察官才會開...

再來,華碩先禮後兵....跟你說和解....是大事化小.....

倘若後續打官司....你贏了.....就變成沒事陪你訴訟費,再來對華碩提起誣告.....但誣告罪名應該會不成立....這樣應該三年跑不掉

倘若後續打官司....你輸了.....應該不是20多萬就能了事喔...還有期間的商譽賠償.訴訟費用....

若你找立委陳情...華碩鐵定說已經先提和解,是對方不接受.....


千萬別以為找人陳情...就能反轉....通常這些議員 立委 就是博個版面...

建議不要和解,這個優惠碼 又不是樓主破解系統取得的!

用自己的手機和華碩交換的,付出了一隻手機好幾萬的代價,使用正當方式取得的折扣有何不可?

第二點,樓主也沒有破解網站或是交易系統,就依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下單,何錯之有?
不偷不搶,使用的還是華碩自己自己給予的優惠碼,也付了20-30萬元購買商品,
就算網站設定有錯,也是廠商自身的錯誤,與消費者何干?

所以商家系統標錯價,消費者買到就算詐欺嗎??笑死人了

消保法《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公告
未來不論標價與市場行情落差多大,只要民眾下單,契約就算成立,業者不能再拒絕客戶,一旦標錯價錢,也只能認賠出貨。

所以建議你不要和解,因為於情於理於法,你都是站的住腳的,找一個靠譜的律師跟他耗

他要你和解就是知道自己理虧,鬧到法院也是給大家看笑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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