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88888888 wrote:
閃電購物網更機車,我...(恕刪)
紙盒破損只跟你收300元?太便宜了吧!!!!
你去看看特價被拆封過的電子產品,應該都不只便宜300元.
我想是你賺到了.
話說你為什麼要退貨又把人家的紙盒弄破呢?
OI88888888 wrote:
Q3:特種買賣欲退貨及其猶豫期如何計算?剛好是假日最後一天怎麼辦?
A:消保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或服務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將商品或服務退還給廠商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
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怕有人看不懂重點
這就是法律,法律已經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還是有人看不懂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