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醒家長,一般未成年子女於申辦google帳號、臉書帳號時,為符合業者年齡要求或填寫不實資料,如果是經由帳號登錄遊戲,業者可能因此主張有民法第83條「強制有效行為」的適用。另外父母或為求便利或將google帳號綁定自有信用卡進行交易,或以手機門號設定小額付費,而未察覺多數網路遊戲或自動轉 google play或經由apple pay系統購買,加載遊戲點數、購買裝備(或人品值),父母事後要舉證證明是未成年子女所為,有相當的難度。尤其目前線上遊戲不論是儲值或是購買裝備,都會轉入結帳頁面,部分支付平台均會要求輸入密碼或通過驗證程序,來確認為持卡人或是小額支付申辦人所消費,當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未經父母同意下,輸入父母之密碼或進行驗證,等同以父母的名義交易,法律行為屬於《民法》上的無權代理。但因業者屬於善意第三人,因「無權代理」造成的損害,也可依《民法》第110條規定訴請限制行為能力人賠償。換句話說,家長雖得以小孩無權代理為由,主張契約無效而不付款,但未成年子女卻另外要對業者負擔賠償責任,請求一來一回間,幾乎達不到退款目的。在此建議家長們應在避免告訴子女線上付費之密碼(或是共通性密碼),也要設定多元付款之驗證方式(如善用google play或是iphone內建項目設定),才能有效預防類似爭議,幫助子女建立正確的網路消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