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測來說這應該是亞太委外由行銷公司撥打的電話,所以主管才會在最後認定這不是「0982365005這個門號不是我們公司的電話行銷號碼」,這也許多企業非常喜歡把一些容易產生糾紛的事務委外的原因,因為最後都可以推說"這不是我們公司處理的"而行銷公司在與企業簽訂合約時,往往會訂出"績效目標",例如一個月要打幾通電話給名單中的客戶,一個月又要完成多少件案件,這也就是為什麼電話中一直要求幾點幾分再聯絡,因為如果發文者直接到門市的話,那業績自然不會算在行銷公司身上,等於白打了一通電話…至於個資的部分模糊地帶往往很大,說起來就算發文者真的提告之類的,對方一大堆專業律師,要贏也很困難(這也是企業在走灰色地帶時所仰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