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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


y30723 wrote:
來賓 請掌聲鼓勵鼓勵...(恕刪)


這位仁兄的心態~真是了得!!

自己就要訂貨玩玩退掉...卻要求拿未拆封的手機...

我想以後很有可能會常買到人家退貨玩過的手機吧...
以後台灣就成了奧客之島

將心比心,你要是老闆,你如何自處?
連"猶豫期"跟"試用"都分不清楚的消保官,作出這樣的解釋有什麼奇怪的?

之前還有說 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相關規定耶!!

意思是"給錢要保證醫到好"

有興趣去google "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


又一標準無腦消保官...

如果真的這樣..我買愛鳳4..6天完就拿去退...退完再去別家買...6天拿完再拿回去退
一直這樣換到愛鳳5上市就可以買愛鳳5還可以拿到愛鳳6上市
天天都新機~

無腦消保官萬歲~

jamie_0831 wrote:
==========...(恕刪)

真是太棒了!我有買了隔天就後悔的經驗,且大約15000元的手機卻很懊惱,只用了三天,唉!
法規若是沒有防範"惡意退貨"的行為,真是太考驗道德感了
封鎖內容農場及搜尋結果 https://reurl.cc/D9GmMj
jamie_0831 wrote:
在日本,手機賣場的所有手機都可以讓消費者自由試用裡面的功能,直到消費者滿意再購買,但在台灣,消費者要買手機,業者通常只提供完全沒有功能的樣品機,讓消費者看看手機外觀而已;消費者想要看到真品,還要先付訂金,但是付了訂金之後再表示不滿意,手機業者大都拒絕退還訂金,消費者權益可以說完全沒有保障。
一堆人沒看到紅字就亂罵一通 ,根本不像是一般消費者的合理反應,這裡該不會是《手機銷售經驗分享》討論區吧 ~~~

台灣早該學學甚至超越歐美先進國家,不管是實體或非實體銷售,一律提供30天無條件退換貨的服務,且被退換貨的商品絕不可再當全新品賣;若覺得這樣對賣家太不公平 (其實只要強制所有商家執行,所有商家自然會把這服務的或然率成本加進商品成本,並不會對賣家不公平),則至少要提供30天可折價退換貨的服務,讓消費者有較合理的不滿意而退貨機會。

pikapika0913 wrote:
如果有常去COSTCO就知道 很多人都會亂退貨了

COSTCO是不滿意就退 3C-90天

我看過的就有吃完剩果核的水蜜桃.喝到剩一點的果汁.燒焦的不沾鍋

SONY的46電視 買3台 在第88天退3台....

有時候真的很佩服那些人 是那裏來的勇氣


看到這些就知道為什麼美國人總是消耗最多資源了吧...

因為對消費者保護做的太超過...

所謂「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不過這些人遲早會進入廠商的黑名單的...

不是開放辦理會員就有義務接受每個申請案...
七天內要折價。大家覺得折二成合理嗎? ^^...............................
gdrtgdserfedserfedsf wrote:
七天內要折價。大家覺得折二成合理嗎? ^^...............................
只要店家願保證「被退換貨的商品絕不可再當全新品賣」,個人覺得折二成還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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