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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遠傳電信,已報消保官處理~~~~1/21有後續~~~

樓主說申訴者法律知識淺薄,我看來看去樓主的法律知識也好不到哪裡去~
不要再出瞎主意了,反而還害了申訴者!

johnsoncc wrote:
1,被H某騎機車撞到腦震盪,住院觀察5天.

2,是H某誘導申請人(被撞人的父親)辦手機,被撞的住院觀察怎去呀?



可不可以說明 為什麼被撞的 要賠償撞人的??

不要說有沒有法律常識 或是 學歷高低 這都不符合一般情理呀??

腦震盪應該沒有昏迷 意識很清醒吧?? 怎樣誘導??

祝 早日康復

gocrazyroger wrote:
樓主既然有膽在01發文此事件,且希望接受網友公評,那麼就請不要"刻意"隱瞞對自身不利的內容!


有同感。

通常如果是「走路過馬路」「被撞」 「腦震盪」
在自身不違法的情況下,
通常是大喇喇的要求肇事者理賠及後續的求償事宜
何來不聞不問?甚至為求息事寧人?可賠償對方賠失之有?
難道凌晨三點發生事故就會比較不同?

雖說「不可說」,但真的沒說!

gocrazyroger wrote:
個人臆測,說不定是申訴人之子當時"闖紅燈"or"違規穿越馬路"肇禍勒!


這臆測應該是有可推論性的
除了這之前,
遠傳那段我的臆測是:
即然提到賠償,沒有不討價還價的,
或許他說得太貴要殺價?或許H給了「建議」?
用這個洗門號式的,相對用得到也便宜一點
然後就..........被「誘導」了?
沒利或空間,何誘之有?

至於遠傳躺著也中槍,
交易習慣應該是「提貨單」在誰手上,
認單不認人,誰就有領貨的權力。
至於事後大家又不認帳,談判重來,
簽的約不算數通通重來,
應該是去報警(刑事),調解委員會(交通事件),甚至是法院(扯不清的時候)

忽然覺得消保官很厲害,
收到文要看懂,可能也要先思考一下。
應該是去報警(刑事),調解委員會(交通事件),甚至是法院(扯不清的時候)

目前已準備醬作了~~~謝謝

這事當初我知道時也與各位一樣的無法理解與不可思議,甚至責難申訴人之無知%@!*+_%$#@B~~~(消音)

但身為晚輩的我也只能盡力幫忙,以維護申訴人應有之權益 .
好亂喔~~~

幾個問題樓主方便回答我嗎?

1:樓主是申訴人???

2:申訴人的兒子是行人過馬路的那位嗎???

3:當時車禍有報警~為何不交給警方處理而卻做私下非理性賠償???

4:申訴人之子發生事故~為何詳情為親友告知???

5:申訴人如真像遠傳所說直接交手機給H某~ 那為何申訴人不自己向H某討回???

6:一般來說~ 在路上行人>車輛~ 發生事故~為何是申訴人需賠償給H某???




簡單來說~ 案情不單純~ 消保官與遠傳還有這版~ 都是無辜的!!!

狼嗯系溫台A~!!!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1,申訴人是我岳父,本人代其申訴.

2,是的.

3,這點我只能回答你申訴人當時慌了被誆了

4,本人事後輾轉得知(申訴人的兒子因腦震盪意識不清,住院觀查,有段記憶空白,事後經警方筆錄與事發地點查訪得知經過,但手機已被H某先行拿走)
5,與H某於派出所協調過,他不願意交出.也沒交出他聲稱受損的IP4.

6,同第三點.

偶也是無辜的~~~~~~~~~~~




.
所以整起事件,就是車禍肇事案件,
究竟和遠傳有什麼關係

結果標題下的一副是遠傳對不起你似的
而且來po文的還不是當事者…現在你會說你無辜
那門市人員不無辜嗎~


真不知道你的標題和遠傳和消保官有什麼關係…

johnsoncc wrote:
1,申訴人是我岳父,...(恕刪)
基本上~
跟消保官有啥關係
直接到警察局報警~
其實整起事件就是申訴人認為
遠傳不應該私下將IP4交給H某
因為IP4是申訴人跟遠傳申辦而且付費
在無提貨單與委任書的情形下
遠傳不應該將IP4交給申辦本人以外之人
整起可以算是消費糾紛
因為買賣應以物之交付為契約履行要件
就申訴人論,遠傳沒履行物之交付,或未依一般交易行為為物之交付..
當然有疏失
但就遠傳論,因申訴人以表達可交付給H某,也算是一種同意及允諾的意思表示..
也算是有過失
以個人論雙方都有過失..
所以算是遠傳與申訴人間之消費糾紛
中間車禍云云其實都與本件主題無關

(以下應與本件主題無關)
至於H某,如申訴人曾允諾要賠償他IP4..
則H某自遠傳那得到申訴人賠償的IP4也無任何責任
除非申訴人能證明H某的IP4的損壞是謊言或與本件車禍無關
或由H某來證明他確有IP4在車禍中被損壞..
(舉證責任一開始應該是由H某來證明損害,但申訴人不明就裡允諾賠償後,現應由申訴人來舉證錯誤)
則申訴人可依錯誤來撤銷他賠償的意思表示
但本件最違一般社會經驗的應該是為啥是被撞之人來賠償撞人之人

建議申訴人應就該車禍糾紛爭取應有的權益
一般車禍大多雙方皆有過失,只是過失責任有分輕重
而可以互相減免雙方的賠償責任
申訴人不應照單全收任由對方漫天要求
因為得寸進尺..得了便宜又賣乖這是人性

本件看來應該分為
消費者Vs.遠傳的買賣糾紛
申訴人Vs.H某的車禍糾紛
兩件事來分別看待及處理

最後希望本件能圓滿落幕
版主能幫你岳父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這個事件要這樣分開來看

首先是車禍兩造的當事人的糾紛,另一個是跟遠傳電信的消費糾紛...

車禍兩造的事件應該沒什麼好說的,直接報警抓他吧...
姑且不論他的手機有沒有真的壞掉,甚至有沒有手機都無所謂

刑法的 第339 ,341 跟344條都有成立..

至於遠傳電信的事情...基本上他跟這個案件是分開獨立的,您們之間的事與他們的
行為並沒有因果關係,他們只負責販售商品,沒有理由介入您們的糾紛..
您只能以退換貨的理由要求解約,不能告他們不履行契約..

所以消保官也沒有理由介入您們的案件...

既然已經報警了,那就照法律程序走吧...
只是別節外生枝了,這個跟遠傳沒什麼關聯的..
您只能先主張跟對方的協議無效,要求對方把手機還回來,然後跟遠傳解約拿回您的錢..
並不能告遠傳違約甚至要求賠償什麼的..那個跟遠傳無關的..

如果對方執意不肯歸還,就加告他侵占,加上詐欺..這樣已經很夠他玩了..
雖然手機現在在他手上,但是只要申辦人是您們,就還不算歸他所有,當然可以要求他返還
,就算真的要賠償,也不一定要辦一隻新的給他,而是以現金折價或是負擔修理費或等同商品
(如同款式的二手機)即可,他用話術欺騙您們的行為已經構成詐欺罪了,看他是打算先罰個
十萬,然後再賠償您們的損失,還是乖乖的還回來,也許可以減輕一些刑責...如果執迷不悟
就等著看要被抓去關,然後還要賠可以多買好幾隻手機的費用...

結論:不要因為對方不肯還就轉去牽怒別人,這樣對您的案情並沒有幫助,如果遠傳反過來要
提告,不就更難解了?

最後提醒一下,發生意外事故的時候,千萬不要事先私了,也許有人會覺得自己可能有錯先私
下和解就能沒事,但是通常都會讓對方食髓知味索求無度而已,不管怎樣,先報警並且保全證
據就對了,看有能搜證的東西都拿出來,千萬不要讓對方破壞現場,並且請求路人充當證人好
保全自己,至於賠償什麼的,等事後再說...這樣才能避免事後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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