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網路有良心的賣家也不少啦,只是就是有這種敗類會出沒。看了很多例子,所以我買網路品,只堅持"貨到付款"或"面交"貨到付款要多負擔150~200塊的運費,但至少保証我一定收的到貨。面交為了能當面鑑定,而且約定好面交的話,一定約在有電腦、能上網的地方,他要評價我要商品。如果不行,那就別面交了。連買面交品都會被晃點.......真牠X的無言囉我朋友對這種敗類都電話搖控第一時間下訂,然後等著給負評。(看他拿什麼交貨)但除此之外,對這種人都沒其他皮條....只希望他再開其他賣場,然後叫朋友釣他出來,也晃點他囉(或是照顧他一下,記得用新申請的帳號哦)
lu.ken wrote:買家:我跟暱稱:te...(恕刪)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91204064176這個賣家不是還在賣東西嗎?註冊一個垃圾帳號和他捧場一下再用他回給你的方式告訴他你為何放他鴿子就可以了
如果你們有私底下訊息達成買賣共識,我記得這樣算是買賣契約成立的。倘若一方毀約,是有法律保護的喔。。。希望交由懂法律的朋友來詳細說明。To羽婕: 應該趕快去報警,你的事件已經超出了正常人可接受範圍,再等下去就啥都沒有啦~!(個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