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river235 wrote:之前提款機多吐鈔票。被起訴依照你的說法這是無罪的啊!!...(恕刪) ATM吐鈔的案子 應該是適用339-2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ATM的案子你自己去看判決書,都是被告自己嚇破膽自白認罪,再加上提領紀錄等事證,所以法院只能判他有罪。 如果被告從一開始應訊就不認罪,那檢察官還有得忙勒樓主這案子適用的是339-3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而樓主的影片,序號是華碩給的、購物車的刪減功能也是華碩給的,樓主只是點點滑鼠,並沒有輸入甚麼虛偽的資料導致華碩的系統出現bug,所以光是構成要件就不符。就算樓主去跟檢察官自白說,08就是故意要犯339-3條啦,有本事起訴我但實際上要起訴的機率還是微乎其微,除非檢察官有辦法找到樓主故意輸入虛偽資料、不正確指令,而導致系統出現這種錯誤 的證據
置板凳我個人認為華碩應該要自己吞下損失消費者按照正常消費流程,得到的超額減免,是系統商的問題就跟標價少個零一樣,只要訂單成立,應該就要出貨量多量少不是重點,有沒有轉賣也不是重點,重點是消費者是依照廠商設定的購買流程走,訂單也成立,貨品也發出,何來詐欺之說。建議樓主直接花錢問律師比較快,如果律師認為會輸,那就趕快和解。如果認為沒問題就讓華碩告,然後新聞炒大一點,最後消費者贏了再炒一次。
cbmmer264531 wrote:2019/3/25...(恕刪) 基本上 進法院你一點勝算都沒有檢察官叫你和解 是要你有自知之明 免得到時法庭全部人修理你一個不當得利下你一點勝算都沒有 你還留真名 有家庭何必呢?華碩不會放過你的也不用去扯誰的問題你路上撿到錢包一樣會出事的 不是把錢放進口袋就沒事....怪東怪西怪工程師 都沒有辦法改變你有罪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