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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的真相:本人歷經HTC黑心服務和不良手機的經驗,不可不看!!


blueheart111 wrote:
在想你重開機的問題有...(恕刪)


這個文我有爬過,我有卡超緊的,不過一樣
感謝

yjeyje wrote:
附上消基會的相關連結,看官們慢看吧

這樣就懂啥是新品換貨,或良品換或,或責任保修定義吧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92
買賣已成立,買賣雙方不能反悔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59
所以,只能送修處理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56
這個CASE算消費者還是廠商造成的呢?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14
實體店面買賣是不能退的,別再說七天了除非業者有付代提供,神腦就有.
所以想換,除非當初買,店家有說7天內換新機.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13
所以實體店面有意務在保固期內修到好,但無換新品的義務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11
記住要多次送修並保存記錄舉證才能換新品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10
使用後,只能修.一樣要多次送修保存記錄才能換新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69
再次說明檢查是消費者自己該做的而店家只要你確認過他就沒事

這些都說明了消費者的立場有多薄弱,夠清楚了嗎?
想要凹廠商或店家,很多事要先弄明白再做,先清楚自己的點在哪.
所以買東西要先把自己的義務做到,才能得到相對的權力申張
所以才會有很多不肖的店家產生.選好的店家才不會有問題產生



給你按一個讚...
生活的品質, 就是不斷耗費金錢, 時間與心思所堆砌出來的

aquaaqua wrote:
你這就是一般人常見的"消費者最大"的謬論,
這種論點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
消費者什麼責任都不想負的話,那理論上應該沒人要當賣方,你會沒東西可買,
所以實際上買方跟賣方是對等的,雙方都負有相當的權利與義務,
就算是對消費者最爽的網路購物的7天鑑賞期,也是有限度的7天。

賣方的確有義務在出貨前做好檢查,
但這並不表示買方沒有義務在購買時沒有檢查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賣方如果沒有做好檢查就出貨,代價就是賠上自己的信譽,
買方如果沒有做好檢查就買,代價就是無法證明非自己造成的瑕疵得自己吞(消費者在購買時無法檢查的瑕疵消費者不必負責證明)。

前面有位賣弄法條、任意解釋的人實在要不得,
居然要賣方自己證明已經賣出去的東西的瑕疵不是賣方造成的,
想必這位仁兄認為消費者個個都是聖人,世界上沒有所謂的澳客,
真奇人也。

很多人思考很兩極,非A即B,
消費者一定是弱勢、一定是良善的,錯的一定是大公司、大公司一定鴨霸欺負人,
砲樓主的人,就是挺HTC,就是幫大公司欺負消費者,
難道就沒有雙方都有問題的選項嗎?搞不懂這些人想法這麼極端到底有什麼好處。


中肯!!
這就是我前面所寫的
並非發言不挺開版大就是所謂的護航.
消費者應盡的義務做到後, 才得以主張其權利.

要給你按一個讚!!
生活的品質, 就是不斷耗費金錢, 時間與心思所堆砌出來的

fredchueh wrote:

中肯!!
這就是我前面所寫的
並非發言不挺開版大就是所謂的護航.
消費者應盡的義務做到後, 才得以主張其權利.

要給你按一個讚!!

再01上面發這種取暖文本來就很容易戰,而且這種取暖文一定都只有「單方面」的發言(有PO照片啦,不過很明顯得是自己誤會人家單子的格式),而且只要質疑這取暖主的時候,很容易就燒起來,然後質疑取暖主的人就變成「護航」,今天要護航也要有另一方也在場,護航才能真的護啊。

前面的a版友也有說過,不是所有消費者都是弱勢,也不是所有大公司行號都是邪惡的,服務業待久了,看得其實也很多,但是這就不再贅述,免得被人家說是離題的護航文XDD

事情弄成這樣,hTC還願意換,我想我下一隻還是會買hTC的東西,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想砲的不用來了。

NFS!甩尾無罪、飆車有理!!

Evodrifter wrote:
再01上面發這種取暖...(恕刪)


是你誤會我圖中的意思,不是我誤會維修單
我的意思是指,他們已經明白我的問題所在,為何就只輕鬆愉快的寫個沒有發現問題
我已經說了我的問題了,他們感覺跟沒看到一樣,其他外觀的問題也沒做處理,很明顯
謝謝

papillons wrote:
是你誤會我圖中的意思,不是我誤會維修單

我的意思是指,他們已經明白我的問題所在,為何就只輕鬆愉快的寫個沒有發現問題

我已經說了我的問題了,他們感覺跟沒看到一樣,其他外觀的問題也沒做處理,很明顯

謝謝

輕鬆愉快是你認定他們的處理態度(這裡質疑你的人多半都是質疑你的態度,不論是你回文或是形容你跟HTC溝通的過程),並不代表事實上他們有沒有做過處理。
但是,你並沒有當場再那邊看他們處理的經過,是吧?

還有,外型再板上已經討論到爛了,這是組裝得問題,除非你當場就挑一隻新的,沒辦法處理的。
你如果還是要講外觀的話,事實上你在拿到手的時候你就選擇放棄挑選另一隻新機的權利了不是嘛?
你已經接受了,而且你也拿回家了,有關於這點,前面很多人都討論過了,我就不再贅述。

所以我說,不論取暖主多麼的努力發言,但是,事實上這裡也只有「單方面」在發言,我們也沒有人有聽到你跟hTC溝通的過程,除非這裡能夠讓我們很完整的參與所有過程,不然,這一篇也就只是一篇取暖文,而且還是一篇標題殺人的取暖文:)

買東西出問題,心裡很不爽我瞭解,但是,全部都怪別人,這點我不認同,你有太多地方是你該負責而未負責,該注意而未注意,而導致這樣的後果(01這裡一個月要看這種文一兩次)。
NFS!甩尾無罪、飆車有理!!
樓主有無想過
明明是hTc的問題,明明是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為什麼變成現在這樣?

我還是那句話~現在的您,心情應該也稍微沉澱了
那...你是要處理事情,還是要處理心情?
Palpatine wrote:
樓主有無想過明明是h...(恕刪)


是呀,我了解,感謝您,不過每位看倌,包括我或是HTC
大家都是根據自己的見解和分析在各說各話
但我要說的是,我沒有辦法把所有HTC的行為都打上來,太多了
真正了解事情真相和感受的只有我一個人,沒有第二個人
包括這版上的每一位大大,所以我並不認為任何一個人有資格質疑我
因為你不是我,事實上我很少用這個版,根本不明白什麼取暖文??
而且我一開始是單方面的講我的經驗,是有人喜歡找我"互動",這點能怪我嗎?是有人愛找人麻煩吧?

我只想把我不好的經驗po上來,讓想買手機卻又不想生氣的大大做個參考,謝謝
很明顯很多人沒有將心比心,說風涼話,等那些大大都歷經我的經過再來發言吧
我相信講得話可能會更難聽,很多事並不是你們片面想得那麼簡單
包括為什麼當場放棄外觀問題和為什麼不再透過通訊行而只找HTC,即使我一寫再寫
很多人就是不爬文,就同問題不斷打轉,讓人覺得好氣又好笑
也不針對HTC客服部份做討論,只會討論我怎樣怎樣,一開始我是多麼好聲好氣的和他們溝通
好聲好氣的結果就是被人家當好好先生,有弄沒弄都沒差
為什麼不想想是什麼原因讓我爆氣,講得好像都我的錯
這整個過程,客服處理的效率連零都不到,你們自己想想
好聲好氣反應一件事情被裝笑維,愛理不理,十天後打去還在同一個進度
甚至說,這裡沒有你十天前打來的紀錄哦,二十天後還是一樣,進度是零
急於把事情處理掉的心情,換作你,你會說什麼?不是每個人都很閒,可以跟HTC慢慢耗
我花了錢也就只是想拿一支正常的手機,手機出了問題,我也說了外觀是我連帶提出的給也們參考,我本來就沒有很在意
重點是自動開機的部份並沒有好,回復原廠設定後也一樣,即使是工程師檢測完還我也還是會,這證明不是我人為的吧?難道我在通訊行的時候驗得出這個問題嗎?
如果我可以預測它將會自動重開機,那我也不用在這生氣,我直接預測大樂透就好了。所以我就手機內部的問題於7天之內好聲好氣的說要換到現在過了一個月卻還被裝笑維的時候,難道我就不能主張我的權益嗎?
工程師也沒有就外觀的部份做微調,就直接還我,他們有盡責嗎?沒有發現問題6個字就要把我唬掉嗎?

當然我明白有些人還是會說風涼話
papillons wrote:你有又不是當事者,在這邊斷章取義,你應該是HTC的死忠護航者不然就是HTC的人
引用的條文是你自己寫的吧,讓人不勝唏噓
根本就不明白當事者的事發經過,看你一堆連解讀我的經過都有誤
還大言不慚的寫了這麼多,只能說佩服


我當然不是當事者, 但是我完全將你的文章copy 下來 , 還一條一條跟你解釋, 你說我是 "HTC的死忠護航者不然就是HTC的人"
(而且這句話.. 沒有加問號 ! .... 你知道你又犯了哪一條, 我可以跟你民事求償的法律了嗎 !)
說你對於法律的認知這麼弱, 你說.. 條文是我自己寫的 !
而且.. 我哪裡來 "解讀你的經過" ... !? 你有看見我先po 你寫的, 在回答你講那句話的問題點了嗎 !?
..... 還大言不慚咧 !!!
我真的只能對你的發言.... xxx佩服的五體投地!
消費者, 並不是弱勢! 但也絕非因為法律條文保護下, 所作所為都是對的 !

yjeyje 大也花了很多心思, 來讓大家明白.. 在你消費者主張自己的權益前, 你到底做的對不對 ! 256 F
來 01 po文, 你覺得.. 你一開始的心態是什麼 ? 求暖嗎 ? 還是想讓大知道htc這個廠牌有多爛 ?
HTC的真相:本人歷經HTC黑心服務和不良手機的經驗,不可不看!!
你的標題, 一開始就想抨擊別人了, 不是嗎 ?
你的遭遇, 我相當能夠感同身受 ,
因為.. 我的Diamon2 才經歷了一段與 htc 客服, 及廠裏面維修經理的一段 心驚膽戰 的廝殺
而且 , 去年 11月預購的 DHD 也同樣是一波三折
我正在找單據, 不久就po上我個人經驗 .. 跟你切磋. 切磋 ~

:::::::::::::>
但是, 我還是很想跟你講 , 來01 就是要學到東西 ~
而不是像你一樣 , 強詞奪理 ...
法律是我訂的嗎 ? 法院是我開的嗎 ? ... 當然不是阿
但是, 像你一樣動不動講法律, 卻講錯 !
消保法 & 公平法 搞不清楚 ! 連 7日內無條件退貨.. 都亂套的的人 .. 真的! 請多學學 ~

最後, 讓我告訴你 ... 我並非HTC的死忠護航者 ~ 這是你講的
我也不是HTC 的人 , 因為我三等親之內, 含我本人都不在HTC 工作
我是針對你 亂冠法律用詞, 還有動不動就 x來x去的 .. , 來告訴你.. 請不要隨便誣衊別人
因為我是讀法律的 !
所以 .. 如果你再沒搞清楚, 隨便攻訐別人 .. 我想, 很樂意請你上法院走走
然後, 求償的每一分錢 , 將捐給 01 當作基金 !

因為, 你須指證我非A即B (你應該是HTC的死忠護航者不然就是HTC的人) ,
否則.. 依民事訴訟法提出 毀壞名譽 求償 ! (求償金額 1元 ~ )
有空, 多上網, 多看新聞.. 你就會知道, 為什麼自由時報喜歡在標題後面常常寫個 「?」在那邊了!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kevinuu wrote:
我當然不是當事者,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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