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heart111 wrote:
在想你重開機的問題有...(恕刪)
這個文我有爬過,我有卡超緊的,不過一樣

感謝
yjeyje wrote:
附上消基會的相關連結,看官們慢看吧
這樣就懂啥是新品換貨,或良品換或,或責任保修定義吧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92
買賣已成立,買賣雙方不能反悔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59
所以,只能送修處理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56
這個CASE算消費者還是廠商造成的呢?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14
實體店面買賣是不能退的,別再說七天了除非業者有付代提供,神腦就有.
所以想換,除非當初買,店家有說7天內換新機.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13
所以實體店面有意務在保固期內修到好,但無換新品的義務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11
記住要多次送修並保存記錄舉證才能換新品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110
使用後,只能修.一樣要多次送修保存記錄才能換新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69
再次說明檢查是消費者自己該做的而店家只要你確認過他就沒事
這些都說明了消費者的立場有多薄弱,夠清楚了嗎?
想要凹廠商或店家,很多事要先弄明白再做,先清楚自己的點在哪.
所以買東西要先把自己的義務做到,才能得到相對的權力申張
所以才會有很多不肖的店家產生.選好的店家才不會有問題產生
aquaaqua wrote:
你這就是一般人常見的"消費者最大"的謬論,
這種論點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
消費者什麼責任都不想負的話,那理論上應該沒人要當賣方,你會沒東西可買,
所以實際上買方跟賣方是對等的,雙方都負有相當的權利與義務,
就算是對消費者最爽的網路購物的7天鑑賞期,也是有限度的7天。
賣方的確有義務在出貨前做好檢查,
但這並不表示買方沒有義務在購買時沒有檢查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賣方如果沒有做好檢查就出貨,代價就是賠上自己的信譽,
買方如果沒有做好檢查就買,代價就是無法證明非自己造成的瑕疵得自己吞(消費者在購買時無法檢查的瑕疵消費者不必負責證明)。
前面有位賣弄法條、任意解釋的人實在要不得,
居然要賣方自己證明已經賣出去的東西的瑕疵不是賣方造成的,
想必這位仁兄認為消費者個個都是聖人,世界上沒有所謂的澳客,
真奇人也。
很多人思考很兩極,非A即B,
消費者一定是弱勢、一定是良善的,錯的一定是大公司、大公司一定鴨霸欺負人,
砲樓主的人,就是挺HTC,就是幫大公司欺負消費者,
難道就沒有雙方都有問題的選項嗎?搞不懂這些人想法這麼極端到底有什麼好處。
fredchueh wrote:
中肯!!
這就是我前面所寫的
並非發言不挺開版大就是所謂的護航.
消費者應盡的義務做到後, 才得以主張其權利.
要給你按一個讚!!
papillons wrote:
是你誤會我圖中的意思,不是我誤會維修單
我的意思是指,他們已經明白我的問題所在,為何就只輕鬆愉快的寫個沒有發現問題
我已經說了我的問題了,他們感覺跟沒看到一樣,其他外觀的問題也沒做處理,很明顯
謝謝
Palpatine wrote:
樓主有無想過明明是h...(恕刪)
papillons wrote:你有又不是當事者,在這邊斷章取義,你應該是HTC的死忠護航者不然就是HTC的人
引用的條文是你自己寫的吧,讓人不勝唏噓
根本就不明白當事者的事發經過,看你一堆連解讀我的經過都有誤
還大言不慚的寫了這麼多,只能說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