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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不看影片不知道
看了影片小小補充自己的法律知識

法律就詐欺罪的構成要件除主觀上需具備「故意」和「不法所有意圖」外(指對犯罪事實有認識而且想要取得不法財產或利益的意思),其客觀構成要件最為重要。

感覺影片反而是個證據
很多人都發現這件事,
有誰會沒事把自己上網買東西的過程全部錄影下來?

看了以後,
真的是有點搖頭。


lun34w wrote:
這告訴我們瘋貪鑽雞...(恕刪)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一句話,您買了這麼多商品,全是自用嗎?
還是轉售牟利?

如果是後者,您就是利用漏洞貪便宜了。
就是這件事情,
有點那個......。
唉。


凡人歌 wrote:
不看影片不知道看了...(恕刪)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那個錯誤是華碩自己造成的,並非消費者改前台程式碼、或是入侵後台資料庫改資料造成的.

所以我說如果事實真如樓主頂樓的影片,點點滑鼠,購物車在那刪刪減減而已,就算消費模式異於常人,也不會構成刑法上的使用「詐術」...(恕刪)


你是從哪學到 這麼神奇的詐術認定阿??

最高法院早就有判例

上字第四五一五號判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所謂之詐術,並不以有欺罔為限,即利用人之錯誤而使其為財物之交付,亦不得謂非詐欺」


cbmmer264531 wrote:
我怎麼知道是標錯價還是他們促銷.購物說明.說一切以購物車為準.跟買多買少沒關西....(恕刪)


好意思這樣說

遇到這種事情,法庭上就是看「社會通念」,也就是常識

就像你不會說:「我怎知道一刀砍下去,他會死還是不會死」

很多主觀上難以認定的,就看客觀上一般人足不足以認識這是BUG、標錯價...

網路上吵,很好吵,隨你說。法庭上你一講出來,大家翻白眼,那就知道了

詐欺或許相對重,也不一定會成立詐欺取財,但民事不當得利什麼的到時也是跟你討

人家大公司養一堆法務人員也不怕整天跟你耗,你到時忙半天還不是要還人家

該還的就還,這樣就好了
華碩給你和解的機會,你要感激他給你了台階下.

從你的行為跟後續的說詞,可以確定你是"明知而刻意"的.

還錄影下單過程,買了60萬的商品,說是自用的我才不信.

你在網路上說的愈多,不利的證詞愈多,看了你的回覆,我只是覺得狗屁,基本上,華碩對你算仁慈了.

說難聽一點,有愧良心的事做都了,別人也給你機會和解了,別給臉還不要臉,別拖累家人了,像你說的,孩子還那麼小.

列一下那60萬的清單是什麼,大家看看你是怎麼自用的.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判...(恕刪)


哎呀呀,道德淪喪到這等下限?

你說這一段話的重點是"打死不承認就不算犯罪?"

加油啊~~~~你希望活在怎樣的社會就要自己去耕耘....

三歲小孩都知道偷吃不屬於自己的食物是錯的,你都長這麼大了,不當得利的概念還需要多解釋嗎?

潛出水面 wrote:
好意思這樣說遇到這...(恕刪)


就講幹話阿 樓主自己說參加了100多次舊換新的序號活動

裡面的條款會不清楚嗎!!!
我是很好奇,華碩產品有上百個可以買嗎?

如果只買自己所需,頂多四五個就夠了,也不會鬧得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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