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小白盒刀模衝出來的成本是沒幾塊錢,這是材料成本大家一直說成本成本,確實加工加作業成本就確實不只5元廠商在維修品的流程確實也不會對小白盒加條碼標籤就收到300塊,收到300是有一點誇張至於手機的料+工+費是7000多塊,也是合哩,這應該是製造廠商的價格,一般台資企業的報價至於經過經銷及代理商會變到20000多塊也是常見沒看過產地1公斤2元的價格,經過運輸及經銷,到你家附近的菜市場1斤變成20元--------------------------------依個人在的經驗上述大家所陳述的部分,部分都是對的至於退迴品包裝或附件是否完整或無受損,其實是很難的,各位有空可以去看看你們工廠被客戶及經銷商退回來的東西不管是合理與不合理的情況一般在工廠內的報價,部分成本及損耗已經都算進去了工廠及經銷商不會那麼慈悲與善良說要虧是騙人的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第3項: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回復原狀就是用對方寄來的狀態退回去,當然你做檢查是OK的,不能因為這樣就說要收回復原狀費用,檢查也要在合理範圍內,我相信你把外盒搞到這樣不會是合理範圍。猶豫期又不是試用期,它要讓你退,不表示他要把全部成本都吸收,當然它因為19條必須給你退,然後再另外跟你請求回復原狀的費用,我認為他說不給他300就把貨物寄回給你,這點他站不住腳(因為就變成退貨附條件),但300元如果它可以提出如何而來那你應該要付,不然就是付另一個回復原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