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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閃電購物網被勒索的經驗

哇哈哈哈哈!!!!看完三張照片後,一直看到最後回文,我一直笑到最後!!
趕快來佔位置!! 樓主可不要刪捏~~
要隨時回報狀況喔
沒想到現在在台灣5元還真大啊

可以買一個精緻的紙盒
占個位子先
整個討論串看下來 樓主的問題很大喔
期待上法院被打臉 變成法院認證的奧客
紙盒能拆成這樣,就知樓主不是簡單的人物,不是有去消保官那,樓主也說明一下,消保官很nice的
怎麼我很認真從第一頁看到27頁後

我感覺ASAP服務不錯耶!

這是正常反應嗎@@
我沒買過閃電購物。看到這篇,覺得閃電購物服務不錯,下次可以考慮買。
真的很歡樂的一棟樓..
讓我星期六的早晨整個心情都好了起來..
樓主加油..
繼續發一些這麼歡樂的文分享給大家..


king222 wrote:
我沒買過閃電購物。看...(恕刪)
其實小白盒刀模衝出來的成本是沒幾塊錢,這是材料成本
大家一直說成本成本,確實加工加作業成本就確實不只5元
廠商在維修品的流程確實也不會對小白盒加條碼標籤就收到300塊,收到300是有一點誇張
至於手機的料+工+費是7000多塊,也是合哩,這應該是製造廠商的價格,一般台資企業的報價
至於經過經銷及代理商會變到20000多塊也是常見
沒看過產地1公斤2元的價格,經過運輸及經銷,到你家附近的菜市場1斤變成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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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在的經驗
上述大家所陳述的部分,部分都是對的
至於退迴品包裝或附件是否完整或無受損,其實是很難的,
各位有空可以去看看你們工廠被客戶及經銷商退回來的東西
不管是合理與不合理的情況

一般在工廠內的報價,部分成本及損耗已經都算進去了
工廠及經銷商不會那麼慈悲與善良
說要虧是騙人的
樓主真的不是一般人,加油,我支持你,一定要堅持下去,好好的告下去!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第3項: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回復原狀就是用對方寄來的狀態退回去,當然你做檢查是OK的,不能因為這樣就說要收回復原狀費用,檢查也要在合理範圍內,我相信你把外盒搞到這樣不會是合理範圍。
猶豫期又不是試用期,
它要讓你退,不表示他要把全部成本都吸收,
當然它因為19條必須給你退,然後再另外跟你請求回復原狀的費用,
我認為他說不給他300就把貨物寄回給你,這點他站不住腳(因為就變成退貨附條件),
但300元如果它可以提出如何而來那你應該要付,
不然就是付另一個回復原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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