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采,閣下對法律的認識簡直就..透徹..,法條運用解釋得真是出神入化,旁觀者無一不嘖嘖稱奇,神人一位,不當律師或法官簡直太浪費了;告,一定要告,你穩贏的,至少我支持你,加油歐!千萬不要放棄..堅持喔.. 我先去念書了...嗯.台大醫院怎麼走?
這也是我待在 01 多年 第一次好奇看完整棟樓的文章,還回了文,挖哩吃飽撐著,不管樓主說的法律什麼的,及誰是誰非,感覺樓主一直沒回答一個問題,個人非常好奇的想請問,樓主為何要把盒子弄成這樣,動機是什麼一般人應該很少收到東西立馬就將盒子破壞成這樣子,畢竟有七天的鑑賞期,你該不會說寄來就是這樣了,如果以樓主的專業素養,寄來看到這樣應該不會簽收的吧?正面回答一下吧?PS.個人收貨原則.一定要求將外箱拆開檢視內容物無誤後才會簽收.不然等人走了,打開紙箱裡面塞一堆報紙,放一顆石頭要找誰去..........
OI88888888 wrote:閃電購物網更機車,我11月24號收到手機,28號辦退貨,29號宅配來收走,到現在閃電還沒退刷卡金,閃電寄簡訊來說外面的紙盒有破損,要我賠300元紙盒費,才要給我退刷卡金24900元。我氣炸了成本不到5元的紙盒跟我要價300元,成本不到5元的紙盒跟我要價300元,成本不到5元的紙盒跟我要價300元,我馬上連絡消保官要閃電購物網無條件退款,同時通知銀行客服止付這筆錢,閃電到今天還沒有退款。可能真的要上法院解決了...(恕刪) 我隨便去郵局買個紙箱都超過五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