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llons wrote:這是我自身的經驗,一定要分享給大家,我也已經寫好存證信函要寄給HTC而且也找了蘋果的記者投訴。以下是事情經過:
我在今年1月時在中和的通訊行以中華續約的方式買了一支HTC DESIRE HD,於通訊行測試都沒問題,當天晚上居然就無法充電和開機,跟廢鐵沒兩樣,所以我打回通訊行,隔天就換了一支全新的手機,這一次問題換成了電池蓋很難拆裝、USB孔嚴重內縮及歪鈄,一開始我覺得算了啦!但過了幾天居然關機後會自動開機,我又打給通訊行,通訊行說當下沒手機可換給我而且剛好碰到過年,要我過年後再拿回去換,他會幫我送回HTC再換一支新的給我,但我不想等,我就直接聯絡HTC客服,隔天他們打來說叫我回復原廠設定還說都不要灌軟體試試看,白痴嗎?買這種手機不灌軟體?那我用小海豚就好了。然後說再測試幾天,還有問題的話,就會派人來收回去通訊行換並換一支全新的給我,因為我家到通訊行非常遠,而且我已經跑過一趟了,交通時間1個小時、捷運費85。
然後過年後,我說還是有問題,請他們來收,他們就說還是要跟通訊行做協調,過了兩三天都沒消息,我再打去,說不知道我的訴求是什麼,他們會轉呈,然後過了兩三天都沒消息我再打去,他們說就不通過通訊行了,他們會直接派快遞來收機並由他們公司直接換機。整整過了20天才來收機,而且答應說收機的同時會給我一支替代機,結果也沒給我。收機的前一天,客服說要抄我的手機序號,叫我查一下,他5分鐘後打來,結果就再也沒打來,可笑。
另外,中間我要求他們補償我保護貼,第一個客服說會轉呈,過4~5天沒收到回應再打去,第二個客服說已經寄出,再過4~5天還是沒收到再打去,第三個客服說沒有看到會補償保護貼的記錄會再轉呈,總計從他說已經用快遞寄出的第13天,我收到了保護貼,很好笑。
收機過程中,我跟客服通過不下15通的電話與信件,不論是我打去還是他們打來,我都要重頭表達一次我的狀況和訴求,他們對於每個消費者的回報都是有記錄的,但客服人員每次都是處於一問三不知的狀況,而且還說要收回去做檢測才知道能不能換機器,我說我還在7天之內,依據公平交易法則,無人為損壞皆可以無條件更換新機,而且問題我很不滿意,他們也不鳥我,就說一定要先檢測,之後換機的部份再說。
過程中我已經強烈質疑他們的服務與對消費者權益上的侵害,今天我在開車時,由客服部主任直接來電表明檢測無問題,不答應換新手機,我強烈表達不滿,主任還是很堅持而且語氣很堅定說不會讓我更換新機,因為檢測沒問題。於是我大罵他,7天之內產品有問題可以無條件換,這麼簡單的道理你也不懂,你主任給我當好了。他居然用極為輕挑還冷笑的語氣對我說,我對他咆哮是沒有用的,有客服可以這樣跟消費者講話嗎?一氣之下我告訴他我會找消保會和我朋友(蘋果記者)反應並且不必再打來跟我說不能換,就這樣,然後我把手機丟一旁,繼續開車,沒把電話掛掉,。然後我接著譙了三個字,他聽到還打電話給我媽說我用三字經罵他,我電話早丟一旁懶得理他,他自己愛聽是他的事。我沒有要罵他的意思,在車上要手動掛斷觸控式電話是很不方便的事。何況我已經表明了終止通話的意思,客人被你們這樣搞,連自我情緒都不能抒發嗎?我已經是忍到瀕臨崩潰的地步了,整個過程居然遭受如此無理的對待。
結果那主任之後才又跟我媽說已了解我的訴求並會往上呈報,現在才了解就對了?然後晚一點打來說,可以換了,你們說好不好笑,他的堅持不讓我換機的決心呢? 不是很跩嗎?為什麼被罵和我說要找媒體之後就變可以換了?這證明他先前並沒有用心為我好好處理,隨便弄一弄,能混則混。一定要踢到鐵板才知道厲害就對了? 電池蓋跟USB孔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什麼叫做檢測後沒有問題?而且檢測跟實際使用根本就是兩回事。
所以以我自己的經驗,強烈奉勸各位不要辦HTC的手機,傷神傷身又費力,從1月反應有問題到現在2月快底了,我還沒收到手機,你!還要辦HTC嗎?
最後,我要大叫一聲!我花2萬多,只要求買到一支正常無暇疵的手機,這要求很過份嗎!!!!!!!!
來啦,我補貼照片堵一下一些人的嘴好了
我先幫你備份 .. 以免你 "前後供詞不一" ~
1. 你對【消費者保護法】有錯誤的理解, 而且誇大主張消費者權益, 反而損害賣家的權益 !
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A. 是你自己跑到離家一個小時車程的通訊行去買一支手機, 而非任何人訪問推銷. 強迫, 或你是網(郵)購而來的 , 故何來 你口中所謂的 : 我說我還在7天之內,依據公平交易法則,無人為損壞皆可以無條件更換新機 !!!
( "7日鑑賞期" 這條規定是消保法, 不是公平法, 連這個都沒搞懂, 這樣還想找記者來..

2. " 隔天就換了一支全新的手機,這一次問題換成了電池蓋很難拆裝、USB孔嚴重內縮及歪鈄,一開始我覺得算了啦!但過了幾天居然關機後會自動開機 "
A. 如果你是要以 "電池蓋很難拆裝" . "USB孔嚴重內縮及歪鈄" .. 來更換手機, 你在一開始剛拿到手機時, 就應該立刻反映 並且更換 , 而不是 "一開始我覺得算了啦" , 因為依據 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HTC 完全可以不需要理會你的 "一定要踢到鐵板才知道厲害就對了?電池蓋跟USB孔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什麼叫做檢測後沒有問題?而且檢測跟實際使用根本就是兩回事。"
B. 但是, 如果你是要以 "過了幾天居然關機後會自動開機" 這個問題來反映維修, 我相信htc 的客服是一定會免費來幫你處理 !!
(否則.. 你要是真的是用 A 條件來"據理力爭" .. 相信你一定是店家眼中的 澳客

3. 就這樣,然後我把手機丟一旁,繼續開車,沒把電話掛掉,。然後我接著譙了三個字,他聽到還打電話給我媽說我用三字經罵他,我電話早丟一旁懶得理他,他自己愛聽是他的事。我沒有要罵他的意思,在車上要手動掛斷觸控式電話是很不方便的事
A. 你開車, 然後還手拿電話在講電話, 對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要罰三千元 ! 你要不要勇敢一點承認阿 !?

B. 根據之前士林地檢署判決「跆拳道裁判鄭大為告謝姓男子打電話罵他」一事, 以處分不起訴!
雖然, 你也有可能以不起訴為判決, 不過.. 那個 htc的主任, 道是可以依 民事判決 向你求償, 而且一定會贏!!! .. 我已經先幫你把"證據" 保全下來了!

4. " 最後,我要大叫一聲!我花2萬多,只要求買到一支正常無暇疵的手機,這要求很過份嗎!!!!!!!!"
你的要求一點都不過分 , 而且這也是理所當然 !
但是, 你在整個事件中的態度, 以及言語內容 ... 顯而易見的是, 你是一個非常沒有知識的消費者,
而且汙辱了" 沒圖沒證據" 這樣的一個美德 , 難道是隨便 po 一張照片, 就好像搞得自己什麼都對,
還嗆聲說 .. ""來啦,我補貼照片堵一下一些人的嘴好了
說真的 ... 我真的無法認同你更多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 而不是弱勢的人 !
請不要以為自己是消費者, 就做什麼都是對 ! ~ 你以為是大陸人 ... 花錢的是大爺 嗎!
歡迎.. 更多記者, 法務人士 參與討論 !!
如果 htc 的法務有看見 , 請 保障一下 你們公司主任的權益, 不要隨便 讓人汙辱你們公司的員工. 以及你們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