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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閃電購物網被勒索的經驗

東西賣給您不代表就可以使用

所以都以欣賞期來說明

但手機不使用那知道問題

所以在測試的範圍內網業都不會有意見

除非是有註明

那外盒 , 內容物 , 手機外觀呢

我說一下自已的方式好了

外盒只割開貼紙 ( 不割看不到手機 )

外盒就放好不去管 , 內容物也要檢查

拿到手機第一件事就是檢查外觀

我常常檢查外觀立刻退回 ( m320 , m320e )

因為螢幕表面灰塵太多 , 感覺很奇怪不像新的

m330 給人的感覺就很棒 , 一眼就看出是新的

然後接下來就是七天的使用了 , 因為這七天要看手機會不會有問題

那我手機只會用手拿著 , 測試 GPS 也是走路去測試

主要就是不破壞外觀 , 連一點點痕都不可以留下

如果真的有問題 , 就把所有的東西放回寄來的箱子退回

這樣的處理方式才是正確的 , 因為網業沒賺到您的錢還要倒貼運費

也是要為對方想想
我在01待了8年,唯獨對此篇文章感興趣
樓主撐下去阿,別把我的興趣抹殺了嘿。
麻煩樓主務必告知上法院結果
whereui wrote:
取暖反被砲!失敗!下...(恕刪)
OI88888888 wrote:
如果不想守法,滾回新加坡去。臺灣是一個法治國家


消費者保護法不是給你這樣用的,弄壞就要賠償,天經地義不是?難道紙盒一開始是樹皮,樹皮為什麼要錢?你的觀念有偏差。給你300你做的出來一樣的紙盒一樣的序列號標籤和說明書嗎?

o955876892 wrote:
消保法沒有所謂猶豫期...(恕刪)


這位提供的資訊有專業

不過還是非常期待樓主的後續動作

p0938505813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不是給你...(恕刪)


看來樓主真的是氣炸了!在每個版區都留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83&t=4194280

OI88888888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實行細則
第 17 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
、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消費者可以打開紙盒,檢查手機,而且還是有權退貨)


這個紙盒所破損的程度

您確定可以算是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

找個小朋友拆封可能都拆的比您好

況且購物網就算真的認賠那三百元

也只是不想浪費時間跟您計較而已

期待您上法院打個勝訴官司來打大家的臉
版主懂法律??恩~我相信
他只懂並擷取對他有利的法條中間文字~其他前後都看不到
所以各位幫他法條反紅的部分是看不到的

版主可以拆開檢查這沒問題~但標籤部分可以用美工刀只畫一條線就可以拆開~你偏要用撕的怪誰?
你去通訊行哪個行員是用撕的....

再來退貨要保持商品完整性~這是包含紙盒包裝的~紙盒包裝的完整也包含整潔度還有標籤完整性
法條的意思也說了~可以合理的拆開包裝~~但你卻用撕的

要人不打臉~就要有讓人打不到臉的本錢~先充實自我的人格素養會比較好~~

話說一直叫人弟弟~請問今年多大?
不太懂樓主的邏輯,要退貨基本上商品包含盒裝配件都要完整阿

另外ASAP是台灣公司,不是新加坡公司請做好功課
另外ASAP是台灣公司,不是新加坡公司請做好功課
另外ASAP是台灣公司,不是新加坡公司請做好功課

OI88888888 wrote:
手機紙盒還是紙盒,一...(恕刪)


我想你可能要先去看下閃電的合約~
裡面應該會有個要求退貨盒裝完整的要求
一般你如果只是拆封
送回時外面再加個紙箱送回
理論上他應該不會再跟你囉嗦
再不然包個塑膠袋可能也不會這樣

不過你這個盒子看出來
確實已經被糟蹋蹂躪過了
我覺得對方要這個錢也還說的過去

之前我客戶退機器回去找不到盒子
也是乖乖認賠了幾千塊
換成是你的話
可能你也要去法院按鈴申告了吧
順道一提
那家黑心廠商叫IBM....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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