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mtoast wrote:
其實我不是很懂
為什麼試駕車只要不是故意撞壞都不用陪
適用手機卻要?
展示車、試駕車,車商通常有保險,是車商「沒要你賠」,而不是「不用賠」
基本上要拿試駕車或國外商場的例子來做比較前要釐清一點
民法上的損害賠償並不問你是過失或是故意
手機是商家的,商家允許你試用,這都OK
問題出在你試用過程中怎樣的價值減損程度是在商家及一般通念的允許範圍內?(當然不可能手機拿起來晃個兩下就等於通念上的價值減損而會被求償)
這點就取決於店家,有些店家覺得商譽重要、和氣生財,不向客人求償
但這不代表「顧客本來就不用賠」,正確的說法是「店家沒要你賠」
這是這棟樓裡很多拿國外打比方的朋友容易犯的觀念上錯誤
這種做生意的態度不討喜。但法律上,店家要索賠絕對站的住腳。
說的簡單點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