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

HTC的真相:本人歷經HTC黑心服務和不良手機的經驗,不可不看!!

七天退換貨,不是公平交易法規定的嗎?

keny922 wrote:
現在HTC版真的很護...(恕刪)



恩的確 機子是 HTC 出的
但 維修 一定是 HTC 維修嗎
客服 一定是 HTC 的人嗎
其實現在很多大廠為了 COST DOWN 有部分細項
都已經 外包 給其他廠商,拿維修來說
充其量 零件備料 的部分應該還是 HTC 的人自己負責
但實際維修的人應該有可能已經外包了
更不用講 客服 了?所以各大廠間的客服其實素質參差不齊
我本身也遇過好跟不好,所以這只能憑運氣

aquaaqua wrote:
畢竟沒人規定不能賣有瑕疵的商品,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有些店家會賣所謂的展示品

同理可証
沒人規定不能賣"有出事"的房子
但要事前告之

今天這個案例
賣了瑕疵品有事前告之嗎?
買展示品的當下,售貨員也會事前告之不是嗎?
消費者當然是有條件下的最大
否則就不需要有"消基會"這個單位了不是嗎?

我也應對過HTC客服過,基本上HTC客服做的是客服應對的基本處理!

樓主的手機應該是硬體上問體,硬體上與軟體,客服無法看到實際情況,

我想應該跑一趟直營店,我在直營店問過兩次問題,

當場測試有問題,服務人員比較好直接呈報!

不過,HTC也是很皮,Legend塑膠卡損的問題,也是成為制式回答,

也不直接在直營當場提供更換,好像,沒反應就不補救!

HTC線上客服算還不錯,最基本問可以解決!

大問題或是深入的問題是會讓你抓狂!

樓主真的滿雖的 我之前也遇到類似的狀況不過是n加的就是了 一直盧一直盧 死都不給換 以後就直接到電信局買吧 有問題二話不說阿撒力直接新的一台換給你 雖然手機貴一點點 差不多一到兩千吧

papillons wrote:
辦之前我朋友一直叫我不要買HTC
看來如你所說的...我錯了,對不起...原諒我 (恕刪)





知錯能改 就好了
我之前叫修過一次覺得服務不錯,他會較快遞來收送手機,兩三天就好了

因為我的手機刷到變磚,請他們幫我刷回原廠系統,收我三百塊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收費服務才比較好
cainhsu wrote:
借樓上有大大說的一句經典的話
不是發言不挺發言者就叫護航。
那我可以說
不是發言挺發言者,就叫做同情弱勢...(恕刪)
你是沒看到我寫片面之詞那段嗎?
你自己引用的引言裡就有,
我講白一點好了,免得有人邏輯太會跳,
我的意思是說,片面之詞不足信,
網路上的確有很多人會用一些看起來很可憐很弱勢的片面之詞來博取同情,
畢竟有些人就是心軟,或是自己也曾是受害者所以開始同情,
但事實證明,這些事事後很多都不堪回首的,甚至還有人用來斂財。

挺發言者不一定是同情弱勢,但單單就片面之詞就挺發言者,
不就是利用一般人的"消費者就是弱勢,大公司就是鴨霸"的刻板映像嗎?

你的思考可能比較單純,非A即B,不是不挺就是挺,
但我的想法是用另一種角度去看,
對於網路上的片面之詞一向是信任度30%起跳,
有時間的話再去思考那些片面之詞有沒有矛盾或可疑之處,
而不會別人說得可憐就放任自己的同情心開始氾濫。
aquaaqua wrote:
不曉得你的"通常"是從何而來的,
你自己寫的法律嗎?
看來你不懂無實體店家購物為何會有7天內"無條件"退貨這麼爽的規定,
就是因為在這種情形下,買方在交易時無法驗貨證明是賣家的問題,
所以才把責任全歸給賣家,但這責任還是有限度的(7天)。
今天你當面交易的話,
買方有機會當場檢查商品有無瑕疵,有瑕疵或瑕疵太多可以拒買,
可以說在交易完成前,舉證責任在賣方,
但買方付錢後拿回去用,賣方根本就不知道買方在買回去後做了什麼,
所以在買方想主張商品有瑕疵想退貨時,買方就得證明瑕疵不是他造成的。
雖然說不是沒有機會證明,但通常有一定的難度,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在他的不良現象的確是有可能自己造成的情形下,
他沒在交易時當場拍照就很難證明了。

講簡單一點,交易時的驗貨是買方的權利也是義務,
畢竟沒人規定不能賣有瑕疵的商品,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有些店家會賣所謂的展示品,
網路購物就是沒有這個權力,所以也沒有這個義務,
"消費者最大",這是企業講給自己聽的,不是給消費者拿來自HIGH用的,
實際上買賣時雙方是對等的,
很多人都被"7天鑑賞期"跟"消費者最大"誤導了
...(恕刪)




很抱歉這是我上課學來的

也算是我的專業知識

首先你對於第十九條的立法理由跟我學的有差別

我先舉出法界一般看法(跟你的論述完全沒關係)

考其立法理由,乃由於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之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故採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的機會。

所以你所提出的立法理由並非是法界的說法跟驗不驗貨沒啥關係

在來你的論點如果引到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會自打嘴巴的


細則第十七條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
、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在來你所謂的畢竟沒人規定不能賣有瑕疵的商品

這在法學說上是個有名的爭點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債各)與不完全給付(債總)

擔保說及履行說之爭

但是我想當你連有契約關係(例如買賣)的保護大於無契約關係的保護(侵權)

所以樓主只需要提出表面證據(簡單 自動開機的事實即為表面證據)其他的就是htc跟經銷商的問題了(必須舉證為啥會有這個問題並推到樓主身上 困難)

這在法學上最基本的邏輯都沒聽過的話

那我在跟你深論擔保說及履行說你也應該不懂吧

我最近也被HTC的客服弄到發飆
原因是先前他們辦的活動我抽中了獎
結果跟我要了個人資料以後就消失了整整一個月
我還以為被詐騙了

接連打去他們客服部門都沒有回應,只會跟你說已經轉達活動組
留下電話也好幾天沒跟我聯絡,只會傳簡訊說我的寶貴意見他們收到了
我就爆走了...
後來我一個小時打一通電話給他們,強調我要拿回我的個資,獎品我不要了!!並且要申訴他們這種爛效率
我個人覺得HTC客服水準在中下,只能幫你解決很簡單的事情,(一度讓我懷疑是不是外包給別人做了!?)
另外一點就是,我接觸至少10個客服人員,每個都不同,有的像是電話答錄機一樣復誦你的話,有的態度就是一整個把你當奧客只會丟軟柿子給你,最後一個郭先生很棒,直接"跑"到活動組幫我問,我的問題才解決...(結果活動部就在附近而已,其他人只會寫封信過去告知說客戶有來電,但對方有沒有處理他們就不管了)

這件事情讓我對這家公司的服務本質(注意,非態度)感到失望
基本上我覺得他們只會說好聽的話,解決不了問題

以上是我對HTC客服的看法,純屬個人意見

至於我打電話到桃園總公司申訴與寫信給主管沒人回應的事情 就略了~~~

至於樓主大,生氣不如把精力花在生命中更美好的事情上!!
公司濫消費者自行會評量~HTC自己不檢討終有一天會自食惡果的
  • 2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