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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的真相:本人歷經HTC黑心服務和不良手機的經驗,不可不看!!


papillons wrote:
各位大大不要一直再說...(恕刪)


針對你說因為開車安全性所以沒掛電話!!!!

跟你說 少來了!!那這樣以後你開車接了電話都別掛斷,最好開車也不要接電話,反正你掛個電話你都會分心

你就承認你是失去些理性了,明知道電話沒掛還大罵三字經,今天剛好你心情不好又剛好你爸媽打來

你又基於你所謂的安全沒掛電話呢!!你還是一樣會大罵三字經嗎?!!!
(基於這點都是你的EQ問題!!說者無意聽者有心!!)


瑕疵品每一家都會有,像我用的NOKIA買第3天就空白當機開不了機,我跑去退換,他沒換阿,也是說要請工程師

檢定,也沒有替代機給我,過了1個禮拜說是換了新的主機板,但過了幾天還是又空白,但不之怎麼我拔電池重開機

幾次就好了,雖然現在偶爾還是會這樣,大致上還可以接受

不滿意問客服,再不滿意請他們經理來說,今天不管怎樣你好口氣講我是裡面員工的話也會盡力幫你爭取權益,他們

一定更不想客戶用到有瑕疵的手機是吧!!!

如果你仍然不滿意就行動上拒買他們的產品阿,這樣以後你就不會再遇到讓你這麼生氣的事了你說是吧!!

一個東西的好壞都是靠客戶去長期的鑑定,HTC今天能做到這樣,代表大多數的認同,你這文章很容易以偏概

全,講的HTC就是這麼黑心= =,只是你運氣比較不好點了
aquaaqua wrote:
用民法的確是可以解約,前提是你可以證明瑕疵不是你造成的,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根本就做不到,

原PO有做回復原廠動作,問題還是相同
這足以証明不是人為了不是嗎?
相對HTC是否要舉証是人為因素?
aquaaqua wrote:
這討論串有些人會比較認同樓主是基於台灣人習慣同情弱勢,

但歷史證明這常常是理盲濫情的開始,

尤其是網路上的片面之詞,太多人會裝弱勢了。

借樓上有大大說的一句經典的話
不是發言不挺發言者就叫護航
那我可以說
不是發言挺發言者,就叫做同情弱勢

一個人如果順順利利換到新機
我想他不會發文炮轟
就是被客服氣到不行的情況下
才換到新機
客服乃服務業
服務業的精神是氣死客人嗎??
如果是那我不會挺樓主了...
奇怪??樓主不是表明他在意的是自動重開機(是瑕疵無疑)的問題,而不是外觀那些瑕疵?
今天既然都送回去,假若有構成瑕疵擔保
那麼種類物可以要求換一支新的也沒錯(甚至都可以解約了),
所以要不要看清楚人家的文章,
還有搞清楚所謂你懂得法律。

papillons wrote:
各位大大不要一直再說...(恕刪)


針對你說因為開車安全性所以沒掛電話!!!!

跟你說 少來了!!那這樣以後你開車接了電話都別掛斷,最好開車也不要接電話,反正你掛個電話你都會分心

你就承認你是失去些理性了,明知道電話沒掛還大罵三字經,今天剛好你心情不好又剛好你爸媽打來

你又基於你所謂的安全沒掛電話呢!!你還是一樣會大罵三字經嗎?!!!
(基於這點都是你的EQ問題!!說者無意聽者有心!!)


瑕疵品每一家都會有,像我用的NOKIA買第3天就空白當機開不了機,我跑去退換,他沒換阿,也是說要請工程師

檢定,也沒有替代機給我,過了1個禮拜說是換了新的主機板,但過了幾天還是又空白,但不之怎麼我拔電池重開機

幾次就好了,雖然現在偶爾還是會這樣,大致上還可以接受

不滿意問客服,再不滿意請他們經理來說,今天不管怎樣你好口氣講我是裡面員工的話也會盡力幫你爭取權益,他們

一定更不想客戶用到有瑕疵的手機是吧!!!

如果你仍然不滿意就行動上拒買他們的產品阿,這樣以後你就不會再遇到讓你這麼生氣的事了你說是吧!!

一個東西的好壞都是靠客戶去長期的鑑定,HTC今天能做到這樣,代表大多數的認同,你這文章很容易以偏概

全,講的HTC就是這麼黑心= =,只是你運氣比較不好點了


9重天 wrote:
來個知識家

所謂網路購物的七天鑑賞期 是七天內 無條件可以退貨
就是 不管什麼理由 只要你爽 就可以退! 不管機子有沒有問題 都可以退!



但如果是商品本身瑕疵 按照民法
不管網路購物 或是實體店家
都可以退貨或是換貨的 因為不符合買賣的給付本旨


根本就不是一般大眾以為的 實體店家買東西 七天內才能退換
7天後就要自己想辦法

這是非常錯誤的想法

更何況 有些瑕疵不是在七天內可以發現或處理掉的

...(恕刪)


+1

完全正確!
本來想回覆一下許多人的誤解,
終於看到有先進先發表了.

papillons wrote:
各位大大不要一直再說...(恕刪)


針對你說因為開車安全性所以沒掛電話!!!!

跟你說 少來了!!那這樣以後你開車接了電話都別掛斷,最好開車也不要接電話,反正你掛個電話你都會分心

你就承認你是失去些理性了,明知道電話沒掛還大罵三字經,今天剛好你心情不好又剛好你爸媽打來

你又基於你所謂的安全沒掛電話呢!!你還是一樣會大罵三字經嗎?!!!
(基於這點都是你的EQ問題!!說者無意聽者有心!!)


瑕疵品每一家都會有,像我用的NOKIA買第3天就空白當機開不了機,我跑去退換,他沒換阿,也是說要請工程師

檢定,也沒有替代機給我,過了1個禮拜說是換了新的主機板,但過了幾天還是又空白,但不之怎麼我拔電池重開機

幾次就好了,雖然現在偶爾還是會這樣,大致上還可以接受

不滿意問客服,再不滿意請他們經理來說,今天不管怎樣你好口氣講我是裡面員工的話也會盡力幫你爭取權益,他們

一定更不想客戶用到有瑕疵的手機是吧!!!

如果你仍然不滿意就行動上拒買他們的產品阿,這樣以後你就不會再遇到讓你這麼生氣的事了你說是吧!!

一個東西的好壞都是靠客戶去長期的鑑定,HTC今天能做到這樣,代表大多數的認同,你這文章很容易以偏概

全,講的HTC就是這麼黑心= =,只是你運氣比較不好點了


我在今年1月時在中和的通訊行以中華續約的方式買了一支HTC DESIRE HD,於通訊行測試都沒問題,當天晚上居然就無法充電和開機,跟廢鐵沒兩樣,

1.你都自己先說,在通訊測試沒問題才帶走的,充電無法現場測試,那開機~終有在現場測試過,不然你第一行字內的通訊行測試都沒問題這麼來的???
2.你罵人家三字經,這段話如果他有錄到,你如果去告htc,人家就以三字經這部份反告你就夠了!
3.我也想問你~你說htc沒有給你代用機,那請問一下,你發表中有一篇((Desire 的行動網路 (急))文中有提到,我的Desire HD壞了送回原廠修,他們給了我一支白HERO機替代<----這句這麼來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66&t=2017423#25965078
fredchueh wrote:
幫你備份一下.另所謂...(恕刪)


板大在實體店面購買
適用於民法(會提出消保法來的,應該自己能找到法條吧!)
對於該物品本身就有瑕疵的程度
可採取要求解約退回價金或減價,
這點您應該沒疑問吧!
現在HTC版真的很護衛
常看到一些人提出機子有問題就被砲悼不行
甚至這篇文章裡面一些外觀瑕疵也已經變成大家習以為常
似乎都已經可以接受了
連板大當初也覺得不計較外觀
回歸原文

我自己是不會在通訊行買
不過我覺得這家通訊行已經算很盡心處理了
不知道一些人扯什麼這是通訊行的問題不是HTC的問題
是哪來的邏輯
機子是HTC出的
維修也是HTC維修
客服也是HTC的
跟通訊行本來就不是太相關

另外
機子有問題還要受一肚子氣
心情惡劣是自然
不過樓主確實不該在未確定掛斷的情況下罵人
不過....
根據樓主描述的主任回應內容跟態度
還有打給樓主母親說孩子罵三字經???
這些地方都已經很奇怪了吧
大家就只著墨在樓主罵人的點
問題是這根本不是事情的重點吧??

再來
我不否認HTC這家公司
也不否認他機子的好
但是台灣普遍的公司行號(不只HTC)在客服方面其實都很爛
這個案例也是
就算樓主當時有失控或是情緒不好的事實
客服的處理本來就不盡理想

最後或許樓主一開始PO文的語氣就有些激動
但看到很多人的回文也是酸酸酸
或是指責
我真的很懷疑這樣的討論方式究竟有什麼幫助
什麼事情都一定要畫分成對立嗎?
希望樓主可以順利解決問題
bigmouw wrote:
通常如果有契約關係的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會轉到賣方...(恕刪)
不曉得你的"通常"是從何而來的,
你自己寫的法律嗎?
看來你不懂無實體店家購物為何會有7天內"無條件"退貨這麼爽的規定,
就是因為在這種情形下,買方在交易時無法驗貨證明是賣家的問題,
所以才把責任全歸給賣家,但這責任還是有限度的(7天)。
今天你當面交易的話,
買方有機會當場檢查商品有無瑕疵,有瑕疵或瑕疵太多可以拒買,
可以說在交易完成前,舉證責任在賣方,
但買方付錢後拿回去用,賣方根本就不知道買方在買回去後做了什麼,
所以在買方想主張商品有瑕疵想退貨時,買方就得證明瑕疵不是他造成的。
雖然說不是沒有機會證明,但通常有一定的難度,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在他的不良現象的確是有可能自己造成的情形下,
他沒在交易時當場拍照就很難證明了。

講簡單一點,交易時的驗貨是買方的權利也是義務,
畢竟沒人規定不能賣有瑕疵的商品,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有些店家會賣所謂的展示品,
網路購物就是沒有這個權力,所以也沒有這個義務,
"消費者最大",這是企業講給自己聽的,不是給消費者拿來自HIGH用的,
實際上買賣時雙方是對等的,
很多人都被"7天鑑賞期"跟"消費者最大"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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