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ko7646 wrote:黑心台灣大哥大
去年12月我就停止無線上
雲樵書織 wrote:
口頭不能解約 卻可以口頭辦一些要錢的業務騙不懂的老人花錢
等想反悔就會跟你說有電話錄音了...(恕刪)
所以我覺得手機有自動通話錄音很重要
如果有錄音,也許可以省掉很多麻煩
只是很奇怪,為何通話錄音是違法的
我以為偷錄別人對談也許算違法
但錄自己與他人對談為何算違法?
很多時候,錄音在法庭上不是算很有力的證據嗎?
如果錄音是違法的,那行車記錄器,一路上錄了那麼多人車記錄
算不算也是違法的呢?...

電話錄音是否有違法?
分類:法律問題回覆(刑事)
事實經過:小弟是某家電信的客服主管,在星期日時有接到用戶抱怨某位同仁的電話,但因本客服單位有錄音(以保障客戶及客服雙方),故跟那位民眾說我們有電話錄音,要調錄音來聽才知道,結果民眾就火大了,認為電話錄音是侵害對方的權益,是違法的,小弟也有跟我們單位的主管研究,認為因錄音後的用途是保障民眾,且因我也是公司跟警政單位的窗口,故也有問了一六五,一六五是稱警方在執行勤務的時候,本來就要錄音錄影存證,所以不構成違法,若一般客服的話,只要錄音的用途不涉及違法應是合法。
問題:因目前各家電信業務及各客服專線一定都有錄音,這樣的錄音到底是否違法?
答覆: 就本件案例如果要討論電話錄音是否合法,主要應該是考慮到是否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的問題,刑法第315條 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也就是說,一方就其與他方間電話通話內容予以錄音,是否構成"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
首先,雙方間的通話應該可以認定為"非公開之言論、談話",但是,由於錄音者本身即為通話之1方,所以應該與"他人"之構成要件不符,所以應該不構成刑法第315條之一的妨害秘密罪。
綜上, 貴公司的客服電話錄音應不構成違法。
YK5543 wrote:
所以我覺得手機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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