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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惡劣行徑

以後要先打客服
plko7646 wrote:黑心台灣大哥大
去年12月我就停止無線上

braves531 wrote:
口頭可以解約??可能...(恕刪)


口頭不能解約 卻可以口頭辦一些要錢的業務騙不懂的老人花錢
等想反悔就會跟你說有電話錄音了
plko7646 wrote:
黑心台灣大哥...(恕刪)


我家剩3號都想拔釘了

雲樵書織 wrote:
口頭不能解約 卻可以口頭辦一些要錢的業務騙不懂的老人花錢
等想反悔就會跟你說有電話錄音了...(恕刪)

所以我覺得手機有自動通話錄音很重要
如果有錄音,也許可以省掉很多麻煩
只是很奇怪,為何通話錄音是違法的
我以為偷錄別人對談也許算違法
但錄自己與他人對談為何算違法?
很多時候,錄音在法庭上不是算很有力的證據嗎?
如果錄音是違法的,那行車記錄器,一路上錄了那麼多人車記錄
算不算也是違法的呢?...

gnn721013 wrote:
請問大大是只"解除合...(恕刪)


我覺得這樣講根本是玩文字遊戲
那天確實有問櫃台人員 "我這個服務不要用了,要解約"
他說會註記之後我也問他 "以後不會在收到任何要繳款的單據了吧"
他也說對

我不管他是怎麼理解的 他已經說明以後不會在收到任何繳款單

但當天的措辭我的確是忘記了,實在太久
我不懂這樣我到底有什麼錯
我的確不知道解個約還要填單子,也沒人跟我講
而且店員都這樣說了,我認為解約就代表停止了一切服務也不會再產生任何費用有什麼錯?

說真的,那個錢並沒有很多不是繳不起
只是台灣大哥大這樣A錢非常令人氣憤
可以再去門市理論,

說不定"可以不用付費"了!

(相同過來人的經驗)
哈哈!!
幫你解答....為何有這樣的糾紛
租用門號要繳月租費 天經地義沒有錯吧
解除合約代表你的號碼沒有任何限制 也沒有錯吧

錯在你把解約當成退租.......這樣解釋懂了嗎??

當然也不是沒有轉圜的餘地......畢竟消費者不是每個人都能了解字義

請舉證自己確確實實的只是要辦理退租網路的服務.....

例如:辦理解約後那天起.....就不再使用任何網路服務
因為你已經認定自己不再租用此門號了
請電信業者查詢此門號是否有使用紀錄......
有的話.....

承認可能是自己講錯了....或可能是門市會錯意了 都無訪


電話錄音是否有違法?

分類:法律問題回覆(刑事)



事實經過:小弟是某家電信的客服主管,在星期日時有接到用戶抱怨某位同仁的電話,但因本客服單位有錄音(以保障客戶及客服雙方),故跟那位民眾說我們有電話錄音,要調錄音來聽才知道,結果民眾就火大了,認為電話錄音是侵害對方的權益,是違法的,小弟也有跟我們單位的主管研究,認為因錄音後的用途是保障民眾,且因我也是公司跟警政單位的窗口,故也有問了一六五,一六五是稱警方在執行勤務的時候,本來就要錄音錄影存證,所以不構成違法,若一般客服的話,只要錄音的用途不涉及違法應是合法。
問題:因目前各家電信業務及各客服專線一定都有錄音,這樣的錄音到底是否違法? 
答覆: 就本件案例如果要討論電話錄音是否合法,主要應該是考慮到是否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的問題,刑法第315條 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也就是說,一方就其與他方間電話通話內容予以錄音,是否構成"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
首先,雙方間的通話應該可以認定為"非公開之言論、談話",但是,由於錄音者本身即為通話之1方,所以應該與"他人"之構成要件不符,所以應該不構成刑法第315條之一的妨害秘密罪。
 綜上,  貴公司的客服電話錄音應不構成違法。




YK5543 wrote:


所以我覺得手機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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