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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誤導了~關於七天鑑賞期!!

原來店面買手機是沒有七天鑑賞期的...!!推一下啦。
手機店面購買沒7天薦賞期唷!但是記得一定要請店家開發票,別讓消費者權益睡著了!
感謝分享喔。您說得還滿有道理的,不然賣車的會 了錢 了死。
我的手機 再購買的第二天 送回給通訊行

因為手機有瑕疵~

店家說要 送回聯強鑑定

若聯強鑑定 是正常範圍 沒有人為損壞


因為手機的瑕疵已經嚴重影響 到我我使用手機了
蹺蹺版+萬用按鈕 還有小按鈕過鬆~
整隻手機就是不平衡的狀態(W995)

電池蓋 也一邊鬆一邊緊

我有拿過 同款色系 不同色系的 比較過了= =.
就是太嚴重了...
就算聯強判定 是正常範圍 我也可以要求店家換新嗎?




所有完整的保裝+購買的發票...全部都附在裡面了...

配件完全沒有使過用...

電池也沒有沖過電...

要等電池的電 用完才衝...

eee520 wrote:
我的手機 再購買的第...(恕刪)

你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這是我的經驗,
像這種不能讓人接受的卻因人而異的小瑕疵,
他第一次或許會跟你講這是"可接受的範圍",
可是只要你確定你理由站得住腳,並且據理力爭,
我相信是可以換的!
我就是遇到7天鑑賞期買到不滿意的商品結果賣家說有問題才可以退的
去實體店面買手機本來就會告知七天內如有問題,可以送回來請原廠判定有無問題

直接換新機,七天後有問題就是保固維修。

現在很多花了錢就以為可以失去理智的消費者,濫用七天鑑賞期無限上綱。
還有那種明明可以解決或者明明就是自己的問題,還動不動就要客訴或找媒體找消保管的。
有時會覺得這些不理性的消費者是不是時間太多了?唉。
花錢是大爺的心態有時侯真的要修正一下,
在合理的要求下人家是會真心把我們當大爺,超出合理的範圍人家會真心把我們當肖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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