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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HTC手機被髒話問候媽媽-10/7更新

shadowhare wrote:
很有趣恐嚇跟公然侮...(恕刪)


終於有專業的來提供樓主建議了




mariase wrote:
兩件事分開來看樓主...(恕刪)


既然店員都有權利拒絕樓主
應該算是以個人身份來問候的
這點樓主要告當然沒問題

但是樓主似乎一直想要扯到時間點上去
明明店員不管什麼時候都可以拒絕顧客
樓主卻說得好像自己一定要被受理自己都沒有錯

凡人無忌台北 wrote:
在文明社會
如果都能退一步
這些司法資源就能用在更有效率的地方
這種片面認知
而且是在時間邊緣的爭議
用來興頌
不是浪費是什麼
更何況
都貼了證據
哪裡有佐證到吵架的時間點
片面之詞誰會說自己不對
罵人大聲沒事
聲音不大但文字不文雅有事
兩個成年人這樣的行為本來就是幼稚
您去過法院嗎
法院每天要審理多少案件
這種事需要浪費多少人來定奪


如您所言
要是可以凡事都達到文明社會的相處模式
那何必需要法院?
社會一片安詳,大同世界,豈不安好?
法院我當然去過
我妹夫是律師
我表妹是菜鳥書記官
我也曾經出庭當過證人領那幾百元的車馬費

2人是在時間邊緣的爭議
有爭議有爭執的時候進而遭受對方辱罵的時候
受憲法保護的人民
當然有權提出訴訟
而如果今天告訴人被裁定無的放矢
那被告訴人也可以提對方誣告訴訟
這也是告訴人應該承擔的可能後果
這跟浪費資源有何關聯?
難道今天偷一支筆就不算偷竊
一定要偷一部車才可以成立偷竊罪證嗎?
案子大小不是應不應該訴訟的主要原則吧
再者,樓主po的內容
除了幾位當事人知情事情發生經過
各版友也只是臆測
交由法院定奪是最客觀的方式不是嗎


HTC店員只要主張"#你媽的時間"不是對你說,是對某店員說,基本上不構成對你的侮辱罪(這句一定不是當著你面說的吧)那你怎能在法官面前證明是對你的侮辱呢??又沒錄音什麼的~倒是你在店內大小聲,店員當時第一時間去驗傷(但店員沒做),控告你損害他的耳膜,你會比較站不住腳,這官司你不會贏,HTC店員也不會贏,是個浪費時間的雙輸。
shadowhare wrote:
很有趣恐嚇跟公然侮辱...(恕刪)

被起訴的是店員,不是我,您誤會了!
我只有說話大聲,他是說話大聲加罵我媽媽⋯⋯
我告他罵我媽媽他已被起訴⋯⋯
他告我大小聲在偵查中⋯⋯
罵人就是不對
旦會被罵也不是沒原因的
leokiki wrote:
HTC店員只要主張"...(恕刪)


HTC店員只要主張"#你媽的時間"不是對你說,是對某店員說,基本上不構成對你的侮辱罪(這句一定不是當著你面說的吧)
(1:你一定沒看清楚起訴書就回文了,店員已承認他有說,只是辨駁說非惡意,這句話當然是當著我的面對我說啊?!我又不會讀心術⋯⋯-_-#)
那你怎能在法官面前證明是對你的侮辱呢??又沒錄音什麼的~倒是你在店內大小聲,店員當時第一時間去驗傷(但店員沒做),控告你損害他的耳膜,
(2:驗耳膜我到是第一次聽說過,我又不會「功夫」裡的「獅吼功」怎麼可能會照成他的耳膜受傷?倒是他有對我耳邊大聲說話,我沒提出來是因為他對我說的「你說大聲又不犯法!那我也要對你大聲」)
你會比較站不住腳,這官司你不會贏,HTC店員也不會贏,是個浪費時間的雙輸。
(3:謝謝你的回文喔)
忘記者呼吸 wrote:
罵人就是不對旦會被罵...(恕刪)

對不起!我知道了!下次不會買HTC了!就算壞了也不要去修!就算去修也不要去直營維修中心!

R36小游 wrote:
對不起!我知道了!...(恕刪)

恭喜您解脫HTC了

您不用受別人的氣
人家也不用受您的氣了

如果按照我看的敘述
您去甚麼地方都一樣會發生同樣的事情
不管是甚麼產品

有時候不是你要改變別人
是你要改變你自己

結案
假的,都是假的,你一定會再去,不然就是去別間,不然就是叫別人去,因為你們的事還沒完結,更何況你的手機應該還是用htc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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