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hare wrote:
很有趣恐嚇跟公然侮...(恕刪)
終於有專業的來提供樓主建議了
凡人無忌台北 wrote:
在文明社會
如果都能退一步
這些司法資源就能用在更有效率的地方
這種片面認知
而且是在時間邊緣的爭議
用來興頌
不是浪費是什麼
更何況
都貼了證據
哪裡有佐證到吵架的時間點
片面之詞誰會說自己不對
罵人大聲沒事
聲音不大但文字不文雅有事
兩個成年人這樣的行為本來就是幼稚
您去過法院嗎
法院每天要審理多少案件
這種事需要浪費多少人來定奪
leokiki wrote:
HTC店員只要主張"...(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