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現在的教育有問題還是人有問題?提出這種問題只有被炮轟的份吧。本來弄壞了別人的東西照理來說就是只有賠償一途,如果我是店家聽到你朋友這樣說我一定叫他全額賠償。不管他是不是展示機或是二手機。覺得你朋友會說出這種話真的是想逃避問題。
八月二十 wrote:法律上要訂一個人罪, 是要有多樣證據證明他有罪, 才能定罪並不能因為一個人無法證明他無罪所以他有罪!! 是這樣沒錯.手機這件事.樓住的朋友硬要凹.在法上面還很有的灰但是我們台灣是講 情理法在情在理 都是說不過去的就好像依法撿到皮夾要幾成的報酬一樣大家都有樣學樣... 這社會還有甚麼人情溫暖?博愛座乾脆沒讓坐要罰錢 開罰單?然後被開單的人再來舉證.有甚麼重大疾病.或當天身體不適診斷證明?
摔了人家店家的機子,當然要賠阿!一種就是店家送修,你朋友買單!一種就是你朋友做人乾脆點,直接買下,只是殺點價錢聰明點讓店家送修完回來,買回去玩一玩,然後上網網拍賣掉可是要說是整新機,不介意在下標!標題寫的該不該賠我是覺得沒道理!像是未成年人的想法和做法~就是和大人賴皮,這樣誰敢放展示機出來!保重吧~你朋友該去找爸爸付錢了!
出版社 wrote:今天跟朋友去百貨公司...(恕刪)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我想都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能力負責我相信你朋友是不小心手滑掉才摔到的,絕對不是故意的但是事實結果是手機邊框有損傷了,錄影也被錄到了,那合理範圍內的回復原狀應該是沒有任何疑慮的...將心比心,如果大家都是這麼不小心而不用負起責任的話展示機不就像被火車壓過去一樣的千瘡百孔......?如果您拿到的展示機也是這樣的東缺一角西缺一塊的,試問您還會想買嗎?答案應該是不會,而且第一印象就差掉了我覺得因此而買下那一整支可能也要花個一兩萬元跑不掉,如果只是邊框損傷,依照我的送修經驗大致上都不會超過三千元,幫它復原應該就可以,也當作學一個寶貴的經驗~~
peter3369 wrote:每個發這種文的都會說是自己朋友 我也覺得發文者.自己就是當事人...都有這種強者朋友.還需要你幫他發文問看看.有無其他解決的方法把時間.地點說出來吧聽聽兩方的說法.會更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