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xian wrote:
說那麽多無關緊要的也沒用,
已經被搜索走證據、而且錄完口供
基本上事情已經去了一大半⋯
樓主說被告?基本上這不是告訴乃論~
這是公訴罪,是走到被起訴的步驟了嗎?
好,如果還在偵查不公開的部分表示也快要偵查終結了
所以才問說要不要和解
為的就是小事和解換取不起訴
如果樓主覺得沒錯不和解,那就只好被起訴了~
如果已經走到這步驟了,上面就當我沒說
說了一堆廢話沒用,
到法庭上完全起不了作用,完全只是廢話
基本上這一整篇一堆回文都是廢話,不會被採證
我們就從被起訴的詐欺罪來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好,這裡就幾個必要條件來一一看了~
首先來看有沒有施用詐術,也就是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行為,
有沒有這裡很清楚,有!
因為樓主的優惠序號只有一組卻買了百樣產品,
利用漏洞讓折扣與優惠卷不符,
這就是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行為
接著再來看
有沒有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並造成財產損失~
答案是有的,華碩損失大約快二十萬~
那麼最後一點,
行為人有沒有使用詐術故意,為自己得到不法所有的企圖,⋯
就跟我之前說的一樣,購買百樣商品並且錄影下來~
基本上已經不能說不清楚自己所為了~
行為故意也很清楚
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拿到不法所得~
基本上以目前來看,在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上基本都有成立⋯
所以被起訴的話,基本上就是準備有案底的準備了⋯
當然,如果還沒被起訴的話,趕快請好一點的律師,
去談談看吧
yuxian wrote:
其實
這件事情我覺得還是會和解換不起訴的~
總之也沒什麼好回的⋯就醬子吧
上面是我2019/06/08跟 06/10的小小部分回文,
當初還跟一堆人辯論法律的問題。
我還解釋半天
從1223樓就有人開始跟我辯 XD
我還浪費時間一一解釋
何苦走這一圈,當初就直接和解不就好了。
浪費掉的律師費,浪費掉的時間都回不來了,
最後結果還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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