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靠.. 快一個月了這篇文還在喔...看來簍主還是自認沒有錯 執迷不悟.. 支持華碩告到底華碩都已經給台階下了..還有哪2個立委還想幫你 樓主可以po出來嗎 之後直接看到拒投..都已經知道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是很難的...阿請問你還在對抗???如果你時間很多 我是不反對...一般人認為的消費行為??你那操作流程根本不一般 哈哈...他們自己都完全沒有錯你484也自認自己沒有錯?雖然你不是駭客 沒有竄改網頁.. 但你用這個漏洞狂買 跟駭客行為沒兩樣到底是誰給你的臉皮怎那麼厚,認為自己立場正確,敝人好想知道..
所以我早就說樓主已經走正確方式處理了可是就是有一堆好事者爭個面紅耳刺…網路上真的要注意言行啊請各位網友學到經驗切勿逞一時口舌之快雖然我認為樓主要告網友不太合適(違反兵法之擴大爭取面,縮小打擊面)不但無法取得絕大多數人認同除了對自己官司幫助也不大反而拉了更多官司…拉了更多仇恨值最後會不會告訴成功獲得賠償又是一回事……本來大家不知道你本人是誰低調的處理完這個官司然後回歸正常生活…結果一告下去,馬上你就出名了給你一個建議"法不及眾"姿態低一點對你有好無壞當然你要提告是你的權利,自當給你尊重與捍衛!
cbmmer264531 wrote:2019.6.27這個案子本人已委託律師處理.感謝大家熱情討論但.其中有些涉及人身攻擊的限6/30前自行修改.之後也會一併請律師處理本人也不希望藉此補貼律師費!! 因為這段, 我又把1600多樓重新瀏覽一次, 很好奇您能對誰提告? 還請您一定要堅持下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