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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閃電購物網被勒索的經驗

<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
我是法學人士 歡迎指教
以上話語字句意旨
不需承受責任之事實意涵等理由
如果你今天在鑑賞期內拆解封盒使用手機
應力圖完善 但您誤解此話意思
它是指合理範圍之內 拆驗使用全盒產品
手機全盒產品如有毀壞 不必將責任歸屬到自己的事由
但您照片看似疑似處理不當 疑似過度拆封
這疑似人為不當 責任規屬權應該在您那 責任歸屬應該已立判
在庭上 一般普查法官 會按照大家所有消費者拆封狀況做比較
可能會告誡你您不應該過度拆解 應保持商品原貌
或意味在可行情況之下您自己回復原貌

以上 給您參考
看到最後最精彩
把東西弄成這樣不堪
就算滿腹經文又怎麼樣
時間多就上法院

果然不是學商的
光機會成本就划不來
300元
只要出庭一次就不止了

印證兩件事
會賺錢的人會把時間拿來賺錢
不會拿來浪費在不值得的事情上

學問跟知識這件事
果然不同的科系
學的想的都不一樣
哪一個人會自己覺得好像有理
不快去走法律程序
也不考慮成本
而在這裡要人家道歉

賠多少有待商榷
但有沒有反省
怎麼會損壞成這樣
有條文護體
弄壞都沒關係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


無條件退款並不代表你是對的

如果我是店家,有時候也不想為了一點點小錢跟澳客周旋啊

所以無條件退款又如何呢?

反之要是你還是被要求賠償,那你要上來道歉嗎?

樓主加油快去告!我們等你的好消息
輸了記得回來取暖
我們絕對給你滿滿的安慰







wolfzr280 wrote:
民法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這位哥哥,不知道您有沒有看到這條
請教育一下我們各位小弟弟
另外你在閃電購物時,想必契約上一定有退貨須知
請問您如何解釋呢?



OI88888888 wrote:
說謊的白癡還挺多的
...(恕刪)




還沒回耶…

被打臉了嗎

OI88888888 wrote:
這棟大樓蓋的可真高啊,要是之後閃電無條件退款了,請現在打我臉的板友出來跟我道歉,
並發文說對不起,我是法律白痴,我不該再此誤人子弟。敢不敢啊?.....(恕刪)


樓主我接招了

"在"字都打錯了

只是道歉說對不起啊....我OK
那你敢不敢
把你跟ASAP的訴狀貼出來
看你到底最後法院判給你啥啊
會不會乖乖付三百喔

然後也貼個文說..."我是奧客,亂拆東西,還在凹,我不該在此誤人子弟。"敢不敢啊.....

想跟我談法律 10年早い
法條是兩面刃,這種事不用搬法條在那砍來砍去

即使廠商願意吞下去,免費讓你跟換

贏了?站得住腳了?這就是對的?

這社會上,各產業都要互相尊重

即使獲得了區區NT$300免費跟換,不論廠商的損失

在社會上給人的觀感是如何,很多篇回文都可以感受到

兩面刃,自己損傷的或許不是金錢,但$300讓人更看清一個人格特質

很廉價
回復原狀?

看盒邊貼紙應是神腦保固的神腦專用貼紙,已毀損如此,如何復原?

自製神腦貼紙嗎?這可是違法行徑

條碼毀損,又如何復原?自製條碼貼紙嗎?

充其量最多也只能將紙盒上髒汙盡量擦拭乾淨而已



若閃電無條件退費,純粹只是不想浪費時間與人力處理這種消費糾紛,絕非閃電理虧

版大自以為用這樣的方式讓閃電退費很了不起嗎?

閃電退費的話,贏得的是網友的讚賞,閃電若不退費,被你告上法院,依舊贏得網友的支持

看看那麼多人的回應,10幾頁的網友回應,有幾個是真的支持你的?

一個300元,閃電贏到了網友的認同,而你呢?






蒼藍宿命 wrote:
閃電退費的話,贏得的是網友的讚賞,閃電若不退費,被你告上法院,依舊贏得網友的支持...(恕刪)


+1
閃電購物服務真好

盒子破成這樣才收300工本費

下次一定要去閃電購物網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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