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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CUFOX wrote:

你的理由我早看過囉,的確沒必要重複。

爬爬文就能斷定有罪的這種能力,
連法官們都望塵莫及。
大家每次看到都該讚嘆一聲:
真他媽天才!



嘴嘴炮就能斷定無罪的這種能力,
連法官們都望塵莫及。
大家每次看到都該讚嘆一聲:
真他媽天才!

別說只有你能換字
這個方式是你先開始的
我們就來無限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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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FOX wrote:
CUFOX #1401
2019-06-10 14:41
Sophia_01 wrote:
每個被告都死命狡辯的話,法律就定不了罪嗎?
把法官跟對造律師都當笨蛋嗎?
當本版的網友都沒有辨識能力嗎?


所有控方都死命胡扯的話,法律就誰都能定罪了是嗎?
把法官跟律師都當笨蛋嗎?
當本版的網友都沒有辨識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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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FOX wrote:

這只是不同的描述方式而已,法官不認同某方論點就可說是一種打臉了。
另外,你又怎知道法官不會有打臉的心態?



所以才說他自嗨啊

連最基本的子非魚,焉知魚之樂的道理都不懂
還說要打臉別人
反問你
你怎麼知道法官會有打臉的心態在工作?
請證明
你可以附上全台法官″記名″問卷調查佐證
還是找一個法官公開貼文、錄影或在記者會說
我就是要打臉 原告or被告的
找一個來
我一定會好好驗證資料的正確性

CUFOX wrote:

aurora780730 wrote:
這裡沒有自打臉的問題
只有你自己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
懷疑總價有問題所以開始錄影,確信總價有問題所以開始錄影
代表價格巨大的差異他是知道的
知道有問題還一直下單就是故意


你不但有自打臉的狀況,還有邏輯和常識方面的問題。


嗯,你的邏輯一直被所有人質疑,光一堆我叫你證明、量化出來的問題從來都回答不出來了
你不只自打臉,還自己毀容

將他的問題反著問他再叫他證明
這不就不攻自破了嗎

不就是讓我看你笑話而已嘛

CUFOX wrote:

別擔心,我不是對每個人都這樣的。
個人原則是盡量使用最適合每一個人程度的方式回覆,
態度差或大言不慚胡扯的人,自然會獲得他們應得的對待



嗯,你的態度差跟大言不慚胡扯,已經獲得大家該給你的對待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你講越多我套越多
反正我已經會你的詭辯精髓了
我要對各位說

現在搞不好雙方都已經在談判了,之後應該就是不起訴或緩起訴
也就是檢方不會有起訴書送到地方法院,所以也就不會開準備庭與審判庭
直接連法官都不用見了

既然法官誰都沒見到,更別說開庭或是審判文之類的
那法官要怎麼打臉?打誰臉?

而且既然是不起訴或是緩起訴,之後也不會有任何法律文書出現在網路上
當然除非樓主自己PO啦!當然我相信樓主的智商不會做這種事
而且即便後續樓主出來講結果,他也會挑有利自己的講(誰會講對自己不利的話?)
也就是僅有一方之詞,無法客觀的看到原本地檢署或法院的官方文字描述
換句話說,就是沒有結局的結局,你們爭的結果也永遠不會有結果

在我看來,法官誰都沒打臉,反而是你們的臉給對方互打的很開心..

信我者天堂近了!!
聖神山 wrote:
我要對各位說現在搞...(恕刪)

我也這麼覺得
就算現在官司打贏了,不算詐欺罪
但還有民法不當得利的部分,錢不見得就不用吐出來
這跟標錯價是兩回事,標錯價仍然是正式合約,但這個優惠卷有書明相關條款,是系統出問題,不是買賣合約有問題
既然根本撈不到好處,還是和解算了
聖神山 wrote:
現在搞不好雙方都已經在談判了,之後應該就是不起訴或緩起訴

我認為樓主應該不會接受談判, 因為樓主一直表示:

cbmmer264531 wrote:
我也不怕.可能會多一條前科.拚命也要說出來
cbmmer264531 wrote:
明明知道前面是火.我的身體跟我說不能往火裡跳.很危險!
但是我還是得跳.因為我要救全家.我老婆也被告了!


期待樓主堅持上法院, 也為日後類似案件建立判例.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戳戳小老頭 wrote:
我認為樓主應該不會接...(恕刪)


我也不怕.可能會多一條前科.拚命也要說出來
會這麼說應該是有前科吧,反正本來就有前科,就不用怕多一條



聖神山 wrote:
我要對各位說

現在搞不好雙方都已經在談判了,之後應該就是不起訴或緩起訴
也就是檢方不會有起訴書送到地方法院,所以也就不會開準備庭與審判庭
直接連法官都不用見了

既然法官誰都沒見到,更別說開庭或是審判文之類的
那法官要怎麼打臉?打誰臉?
...(恕刪)


其實從頭到尾華碩只是做他唯一能做的: 把出入帳的異常補正 (也就是循法律途徑要回損失 至於告訴前是否有聯絡過樓主 雙方是否有談判過? 反正樓主也沒說過)

不過檢察官不是第一時間就要樓主和解?
但是樓主大概覺得那是對方犯錯 犯錯還一直出貨? 那我為什麼要歸還? (這才是樓主一貫的思維)
所以才有3月的樓和現在這棟樓, 把自己偽裝成受害者(買太多被告???), 還想找立委媒體把事情搞大, 看看華碩會不會撤告
最後大概是看到網上一面倒打他臉 才覺得事情可能不妙
只好趕緊縮一縮 跟華碩和解 歸還不當所得 換不起訴或緩起訴

對樓主來說 大概只要是對他有利的 就可以"利用" (華碩漏洞 網友 媒體)
完全沒有任何道德束縛 過的是完全以自我中心的生活

不過可憐的是他那兩個小孩, 不曉得被這種父母教養下去以後會變成甚麼?
ace ventura wrote:
不過檢察官不是第一時間就要樓主和解?
但是樓主大概覺得那是對方犯錯 犯錯還一直出貨? 那我為什麼要歸還? (這才是樓主一貫的思維)


人家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華碩案的樓主道德這麼差
(用漏洞拼命侵害華碩)
養出一個道德差的小孩也不意外吧?

哪天他小孩就鑽漏洞不養他、侵權他
這也不是不可能的啊

舉例:
這個不都是我老爸的錯嗎?
為什麼我要歸還、為什麼我要奉養

aurora780730 wrote:
哪天他小孩就鑽漏洞不養他、侵權他

到那天他會來發文找網友代為陳情,他的小孩也會來發文貼錄影,然後互相控訴指責對方,最後都會補一句我已經打臉你。
wayen520 wrote:
但是曾先生強調是業者的系統有問題,不是他的錯,
但華碩則強調,系統沒問題,靜待司法調查。


好奇如影片所說系統沒問題的話
那消費者怎麼用折價卷就是消費者的事情阿
若系統沒有跳出明確訊息該折價卷只能用一次的話
通常有些地方折價卷是可以重複使用的
那業者要告什麽?
sunstars wrote:
好奇如影片所說系統沒問題的話
那消費者怎麼用折價卷就是消費者的事情阿
若系統沒有跳出明確訊息該折價卷只能用一次的話
通常有些地方折價卷是可以重複使用的
那業者要告什麽?


華碩要告他詐欺啊

你不爬文都在問這些

重點總結
1.華碩網頁標價沒有錯誤
2.曾先生發現開分頁再移除有優惠的產品,優惠的折扣金額依然被帶入計算


舉例
1個手機1萬、1個耳機2200
他在A視窗將2個手機(有折扣)、2個耳機(無法折扣)放入購物車
總價2萬4400
優惠碼使用下去扣4000之後
在B視窗移除2個手機之後
照理來講應該會是4400
結果系統出錯 4400-4000=400
而400就是最後曾先生買到2個耳機的價格

3.所購買的產品並不在優惠範圍內
4.一組優惠碼照華碩條款規定只能使用一次,系統出錯結果被使用100次以上
5.利用不正常的價格拼命購買華碩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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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說的系統沒問題其實意思是

網頁標價沒有錯誤
一般民眾購買方式沒有問題且價格也沒有問題,只有曾先生的都是異常價格

華碩要告的是
曾先生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讓不能折價的商品被折價
讓華碩造成損失
剛好曾先生錄影告訴華碩說,我就是這樣用的喔,要出貨喔、不可以賴帳,啾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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