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bestod wrote:
其實看到您這篇文時...(恕刪)
謝謝你的好意提醒,01我也不是臨時申請帳號下來發文取暖討拍, 我也知道01的朋友會怎麼對待,只是文字真的無法詳敘,會發文是因為事情隔了半年對方竟然還對我提告,我只是提醒一下HTC相關公司, 就是他們沒有做懲處(理由是他已經被告了),導致他對我再提出不實的指控.
等我確定不起訴之後,到時我會告他誣告.甚至偽證....
謝謝各位網友的糾正,詞不達意的部分真的很抱歉.
R36小游 wrote:
謝謝你的好意提醒,01...(恕刪)
R36小游 wrote:
如果你是自己當老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