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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的真相:本人歷經HTC黑心服務和不良手機的經驗,不可不看!!

對於maker,不良率是0.0001%
但是對於拿到不良的消費者是100%
因此Maker對於0.0001%的客戶要如何服務,就是after service的精髓了
說實在我用過2支宏達電的都很優
也完全無問題,所以看這篇真的沒啥反應....

米色魚眼 wrote:
店面買的話,有瑕疵是...(恕刪)


嗯...沒錯.....

店面購買沒有7天的鑑賞期...就是不能退貨

但是有瑕疵或不良是可以要求換新的....這點是沒問題的

不給換...HTC...雖然是中國的HTC但是....人家中國可是也有7天全保啊

看來...HTC的業代跟老鼠屎不少
AKG K240mk2 /K240s /K240DF /K240m /K240
對於留言說啥七天鑑賞期的人真的是鬼擋牆...

樓主都說明了...

還再重複說啥七天鑑賞期...阿娘喂啊~
公道自在人心,買兩萬多的手機,跟 HTC 要求,是消費者的權利。
難道 『 HTC 』是台灣之光,就不能讓消費者維護自身的權益嗎??

網路造神運動,是最好的廣告吧!!純屬自由言論,不喜可略,謝謝!!
其實這種文章好像在每個廠牌的版都看的到,就如我前面發文說的,在台灣無論你買哪個廠牌的產品,售後?唉~~~在台灣別想得到完美服務,從n家、sony、htc、雙A等等,就已讓我對台灣的產業售後服務不再抱有希望

lovelpc wrote:
2.5.7樓傻了嘛?


七天鑑賞期是指東西無損


東西要是損壞 七天內新品換貨 跟鑑賞期無關好嘛


護航太明顯了


只是買HTC 會有這種結果 不意外



幫你備份一下.

另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看樓主的字面敘述是在實體店面購買,因此七天鑑賞期這個理由並不成立。

BTW,
不是發言不挺發言者就叫護航。
生活的品質, 就是不斷耗費金錢, 時間與心思所堆砌出來的

e122373356 wrote:
對啊實體店面真的沒有...(恕刪)


我之前買tattoo七天內也發生自動重開機 頻率很長到最後就自己在那邊開關很爽
我就拿去換一支新的 速度也是慢慢的啦
不過是換新的就好了



他還是會自動重開機
頻率比較少而已

momoisacow wrote:
樓主 安啦 你罵三字...(恕刪)


公然汙辱 構成要件
要在"公然"的場合
旁邊要有第三人
所以在....車上 又是講手機 不構成

但是 告民事的精神賠償因該可行

版主 請放心 你不會被告 刑法的公然汙辱^^!

不管甚麼牌子的手機
就是要對消費者 友善!!! 這是最基本原則!!!
威小豬 wrote:
很同情你拿到機王的心...(恕刪)


你確定你真的懂消保法

不要在哪裡不懂裝懂這樣會誤導大眾

最後變成人云亦云

不知道你的商場經驗跑到消保官那裡跟法院那裡會變成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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