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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weird@ wrote:
那為什麼中東各國的法律跟歐美各國的法律會有那麼大的差異?...(恕刪)


如果你覺得歐美(含台灣)的法律束縛太多 管太多太嚴
真的可以考慮移民中東 (某些國家)
不僅法律簡單明暸(可蘭經就夠了) 生活所得也高
還可以有四個老婆 號稱是男人天堂

CUFOX wrote:
不都是華碩的錯,但...(恕刪)


CU 厲害了我的哥
看你回文真的覺得你戰力滿滿

這麼說好了
道歉很簡單
就是雙方都有錯
樓主一開始『解說』對於『華碩BUG』的不瞭解
也花了『二個月』『60萬』買好買滿
上法院了實話實說也好、胡說八道也好
當下好好談合解流程
彼此都摸摸鼻子
向對方道歉<雙方都有錯誤>
更向對方謝謝<雙方都有得利 樓主買到便宜 華碩得知BUG並修正>
然後上新聞表達企業與民眾彼此合作
豈不形成優良典範傳為佳話

所以行動時的選擇很重要
有時一步錯步步錯
簡單也搞到變得複雜
這樣真的沒有比較好

一個是企業
一個是個人
但說白的都能有知曉是非的能力
只是不願意面對而去找其它『解釋』的方法
為了『解釋』而『解釋』
都是大人了
心智都成熟了
事情『好好』處理
這樣就好

就算是現在『好好處理』都不晚

簡單、明瞭對吧

weird@ wrote:
+1,通姦罪和同婚法,目前在亞洲只有台灣獨有~


真的是看不下去 中華民國還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勒

通姦罪: 在美國有23州仍屬犯罪, 其中麻省,密西根州和威斯康辛州屬重罪(felony), 奧地利 瑞士 通姦也是犯罪行為

同性婚姻法: 目前有將近30個國家 通過法律合法化同性婚姻 (亞洲只有台灣通過)
benny950 wrote:
如果樓主在首頁6/6的更新是真的,沒有隱瞞重大事實,樓主也頗有勝算啊。

華碩持續出貨,可以解讀為
”這些低於行情價的交易是華碩認可的。緃使有漏洞,華碩為維護企業形象,不惜賠本出貨。“

華碩若要以提告前都未發現此一"違法"行為,則證明華碩內部銷售出貨系統的無能。在長達2-4個月時間都未能發覺。企業的無能,由消費者來承擔並不合理。


有個常發生的案例,
就是撿回收的常常以為這是沒人要的,
所以都撿回去回收,
習以為常後,某一天突然被告吃上官司⋯

好,轉回來樓主這個情況,
既然已經確知是不當得利,用對方不告知就以為可以?
甚至被同意?

這樣子的說法是不是您也要同意只要不被發現,
隨意把東西拿走就是被允許的呢?

詭辯有很多種,您的說法算是常見的一種
也是台灣人常犯的毛病,
認為不被告知,就是被允許⋯



我只能說現在是刑事才剛開始跑流程,
華碩還沒告上民事,基本上不當得利的部分都要繳回是確定的,
刑事搜索跟口供都完成了,證據也充分了,
要再補上民事輕而易舉,
我看樓主準備接下來一年都要跑流程了⋯

最簡單痛快的就是直接和解繳回不當得利,
要詭辯,那就慢慢磨吧,
請假開庭、律師費等折磨在接下來一年有的瞧了
公司上下都會知道為什麼要請假的原因,就更難堪了

(因為樓主又公開來講,和解可能還會附贈公開道歉)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CUFOX wrote:
如果是一兩次的惡意利用Bug和100次無知的購買,你也支持前者?...(恕刪)

你這個如果,
在本案根本不成立。

辛苦了,去旁邊玩兒沙吧!
yuxian wrote:
有個常發生的案例,...(恕刪)

撿回收跟這個案例有很大的區別。撿回收時物主是不在場的,無法明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物品被收走。
華碩這個案例物主不僅在場,而且所有記錄都有。華碩選擇出貨、還是長達2個月的時間都持續出貨。解釋成華碩允許這樣的行為並不荒謬。
侵佔也是主人要明確表示才算,不然所有賠本賣出的商品都有可能算侵佔?一元機票時有所聞,明顯不合成本,有人因此被控侵佔、詐欺的嗎?
benny950 wrote:
撿回收跟這個案例有很大的區別。撿回收時物主是不在場的,無法明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物品被收走。
華碩這個案例物主不僅在場,而且所有記錄都有。華碩選擇出貨、還是長達2個月的時間都持續出貨。解釋成華碩允許這樣的行為並不荒謬。
侵佔也是主人要明確表示才算,不然所有賠本賣出的商品都有可能算侵佔?一元機票時有所聞,明顯不合成本,有人因此被控侵佔、詐欺的嗎?


其實我很懶得回是因為面對一堆詭辯有點煩

誠實信用原則
一個優惠卷,上面註明使用範圍跟折扣比例
所以信賴會以上面註明範圍所用⋯

你所提的一元機票還是建立在誠信原則下的交易阿

好,這是買賣雙方建立的誠信原則,當信賴被打破後,
就來看你跟樓主所謂的知情是怎麼回事

樓主利用漏洞達到與優惠卷不相符不對等之優惠並且取得商品,
華碩方面基於信賴出貨,並對於該漏洞不知情⋯

也就是說,華碩方面並不知情,
不知情也就沒有所謂的同意⋯
買賣只是華碩單方面基於信用出貨

也就是樓主在破壞買賣誠實信用下利用系統漏洞在華碩不知情的狀況下,
取得與優惠卷註明不同且不對等的不當利益折扣並獲得商品⋯
(這方面最麻煩的是告訴者要自行提證,但沒想到樓主自行錄影提供證據)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看到 CU大 後面幾篇的回文

真心勸大家 不需要跟這種 "類型" 鬥嘴了

簡直 跟小孩子吵架沒兩樣

我是不知道 這位CU大的職業與婚姻狀況

如果他的女朋友 或是 家人 看到他在本篇的言論

心裡是否會認同 ??
yuxian wrote:
其實我很懶得回是因...(恕刪)

華碩可以對漏洞不知情,這我同意。
但華碩連訂單是賠本賣也不知情嗎?樓主只是利用非常規手法完成訂單。訂單進入華碩系統後,收了多少錢,該出多少貨,這並沒有被篡改。還是多筆訂單,長達2個月的不知情!
有常識的人一看訂單就知道不合常理,卻還是正常出貨了。這要怎麼解釋。要說部門高度分工嗎?如果分工這麼細緻化的話,怎麼連個基本的賠本警示都沒有呢?最有可能的合理解釋就是華碩認可這些交易,你能提出更合理解釋嗎?
benny950 wrote:
華碩可以對漏洞不知情,這我同意。
但華碩連訂單是賠本賣也不知情嗎?樓主只是利用非常規手法完成訂單。訂單進入華碩系統後,收了多少錢,該出多少貨,這並沒有被篡改。還是多筆訂單,長達2個月的不知情!
有常識的人一看訂單就知道不合常理,卻還是正常出貨了。這要怎麼解釋。要說部門高度分工嗎?如果分工這麼細緻化的話,怎麼連個基本的賠本警示都沒有呢?最有可能的合理解釋就是華碩認可這些交易,你能提出更合理解釋嗎?


紅線這二處,您自己不就說出答案了嗎?

這就是為什麼檢察官要針對詐騙方向偵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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