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rd@ wrote:
那為什麼中東各國的法律跟歐美各國的法律會有那麼大的差異?...(恕刪)
如果你覺得歐美(含台灣)的法律束縛太多 管太多太嚴
真的可以考慮移民中東 (某些國家)
不僅法律簡單明暸(可蘭經就夠了) 生活所得也高
還可以有四個老婆 號稱是男人天堂

CUFOX wrote:
不都是華碩的錯,但...(恕刪)
benny950 wrote:
如果樓主在首頁6/6的更新是真的,沒有隱瞞重大事實,樓主也頗有勝算啊。
華碩持續出貨,可以解讀為
”這些低於行情價的交易是華碩認可的。緃使有漏洞,華碩為維護企業形象,不惜賠本出貨。“
華碩若要以提告前都未發現此一"違法"行為,則證明華碩內部銷售出貨系統的無能。在長達2-4個月時間都未能發覺。企業的無能,由消費者來承擔並不合理。
benny950 wrote:
撿回收跟這個案例有很大的區別。撿回收時物主是不在場的,無法明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物品被收走。
華碩這個案例物主不僅在場,而且所有記錄都有。華碩選擇出貨、還是長達2個月的時間都持續出貨。解釋成華碩允許這樣的行為並不荒謬。
侵佔也是主人要明確表示才算,不然所有賠本賣出的商品都有可能算侵佔?一元機票時有所聞,明顯不合成本,有人因此被控侵佔、詐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