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dreamin wrote:如果消費者必須死不...(恕刪) 我覺得是認知問題耶~我是買之前就知道橡膠這東西,不可能不會壞的,01裡也一直有相關討論文章,都有提到如何保養使用它所以我是從一買來就小心翼翼在使用,必須說"確實不太方便"我只是要說,反覆開一定會壞 若要說是設計不良 我倒想知道怎樣的橡膠設計不會壞? 同屬橡膠類的東西,怎樣的輪胎皮磨不壞?或者您說的設計是"替代的充電方式"? SONY他也有做磁充設計啊,外面就有賣磁充線或磁充頭,一條也不過就2百多元的東西.
wadd wrote:樓主是"保固期內正常使用",結果SONY拒保...(恕刪) 他所謂的正常使用就是一直把它當一般手機在使用,都接 microUSB 方式在充電01討論裡其實也都有相關文章,例如"建議使用磁充",習慣不改變 就不適合買這麼麻煩的手機防水它就只是一個附加功能 多了一層防護,你要當一般手機操 還敢去碰水 那操壞了再來吵,買之前不看 買之後也不多用點心防水這個看似不堪用又麻煩的附加功能,那為什麼它廠還會想跟進?將來蘋果若真的也推出了防水手機(三星是才推出不久只要使用者一直把它當一般手機"正常使用"的話我想也是會有同樣的戲碼上演.
小弟覺得,判決還是要看每個法官的見解因為我看原PO寫請「請求理由」的兩點「防水膠條破損原告無人為不當操作手機」和「被告產品設計不當亦可造成防水失效」的理由。所陳述的理由,是偏消費者有利的觀點來看(不過,還是要看廠商當時是否有善盡告知義務的事宜),但說實在的手機現在越做越小,且現在不是都強調一手可掌控的設計,因此,若說像原PO寫的「細觀該USB孔蓋活動範圍限,僅能在微小範圍打開或緊閉」,說實在的,小弟我使用過的Sony防水手機或其他牌的手機產品,有保護蓋的,都不大(我想太大也沒人買吧!外觀就不討喜),若說到「微小範圍打關或緊閉」這…見解,還是要看法官怎想。而所提到的「被告應提供完整膠條圖示」這觀點~小弟個人是覺得~咳…說實在的,我想就算提供了,認真會看的,有幾人~哈~就像小弟,買了新產品,說明書內的資訊和注意事項,小弟都沒認真看過,等到有問題時,才會翻出來看一下或打去客服問問,不過,這有提總比沒提好啦~因此,我覺得還是要看當庭法官就兩肇雙方所提供的人、事、物等證據力吧!只是像大所PO的資訊,查了一下苗栗地方法院的網站,只有看到宣判日期和主文,但其法官判定的依據是沒法看到的~是不是依原PO所附的主張來判定,這都要看判決書內的陳述內容才知。只能說,這只的判決,也許是對廠商們的一種警示吧!(因目前市面上防水的產品還挺多的,so~是否適用或通用,還是要看吧!)只是據小弟所了解,民事訴訟的話,並非一審就定讞,若對方提出再上訴的話,也是有翻盤的可能性喔!!就像~81樓的網大所提供的觀點,也是不無可能的!
廣告強打防水..就應該有基本防水功能LG很久以前就推出過4.7吋.不必蓋防水橡膠USB蓋的防水機.LG Optimus GJ E975W .好像沒看到過01上的災情PO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xcasis-rqc&feature=share 下次買這支吧.可以泡水這麼久還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