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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閃電購物網被勒索的經驗


OI88888888 wrote:
閃電購物網更機車,我11月24號收到手機,28號辦退貨,29號宅配來收走,到現在閃電還沒退刷卡金,閃電寄簡訊來說外面的紙盒有破損,要我賠300元紙盒費,
才要給我退刷卡金24900元。
我氣炸了
成本不到5元的紙盒跟我要價300元,
成本不到5元的紙盒跟我要價300元,
成本不到5元的紙盒跟我要價300元,
我馬上連絡消保官要閃電購物網無條件退款,同時通知銀行客服止付這筆錢,閃電到今天還沒有退款。可能真的要上法院解決了


拉板凳等樓主提告
不是奸商擺爛不退款,就是違法。
你把業者商品外盒搞壞了.
業者去退.誰被刁.
還不是業者.
中間花的人力物力就不用說了.
果然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
誰跟你做生意誰倒楣.
既然要提告.
大家都拉好椅子等者看好戲.
bigshawn wrote:
OI88888888...(恕刪)


不知道樓主被打臉成這樣還可以堅持的勇氣是哪裡來的?
我其實是支持樓主的!
不知道樓主在哪個公司服務?
我決定用行動支持你 一定成為貴司的消費者
相信你也會用一樣標準來服務我的吧

民法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
,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這位哥哥,不知道您有沒有看到這條

請教育一下我們各位小弟弟

另外你在閃電購物時,想必契約上一定有退貨須知

請問您如何解釋呢?
我只是一個約聘法務人員,只管公司專利訴訟
該包裝的毀損已超出合理拆封造成的損壞且已達不可回復的程度.

你要告當然也可以,不過法律條文上即使有寫,也不一定會判你贏...

期待提告後的結果. mark一下.
那你就去告啊!!
在這邊打了一堆嘴砲.
對意見相左的就以弟弟回諷.
到底誰的行為像弟弟.
有眼的都看的出來.
還有.
法院或相關單位沒有判決前就不代表你一定贏.
到時摔個跟斗.只是被人嘲笑而已.
顯然樓主具有專業法律知識

不知道這樣左一句奸商,右一句擺爛的是否會對公司造成名譽損害呢

誠心請教
手機,配件,盒子已經返還給廠商了,沒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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