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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你一直找民事判決……
怪了,現在不是在講被告詐欺罪一事嗎?
你不是該找刑事判決嗎?
cbmmer264531 wrote:
NIKE訂製鞋標錯價...(恕刪)
利用系統的漏洞還硬凹成是標價錯誤,不是駭客是什麼?然後樓上有問你你都避而不答,不然我問你好了,你買那麼多是要幹嘛?有沒有要變賣?而且在影片中還知道哪些步驟是要幹嘛,明明知道那是漏洞卻認為自己沒錯,你就不要和解等著被華碩告死吧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採書面審查主義

我人笨又實際,給我看那個幹嘛,害我浪費時間去搜尋了一番(用iPad)又沒看到什麼,

您大就專業到底,copy+paste讓大家瞧瞧,至少弄個基本上有人事時地物的嘛,體諒一下
我這種笨蛋低下的理解程度,最好是有漏洞可以鑽的,有電子設備或電腦的更好!

還有還有,千萬拜託推薦安裝了就100%完美,永遠不需要修補更新的程式與作業系統,
PC丶Server與手機的都需要!小弟孤陋寡聞尋尋覓覓找了快三十年,至今找不到;

大感謝!

Boya.tw wrote:
不是駭客是什麼?


應該不是駭客,不然就是駭客之恥吧,你聽過哪個駭客搞到像他這樣的?
其實樓主和很多人有一個"錯誤觀念"

因為別人的錯誤 (自己沒有主動造成這種錯誤) 獲得的"不當利益", 可以"留著自己用"

在很多現實生活中 法律上都已經有實際案例 保護這種"無意的錯誤"造成的財務或權益損失

最常見的就是ATM機吐鈔異常 領3千吐3萬 存摺只扣3千 有(不少)人因此貪心而獲利幾十萬 最後都被起訴詐欺
還有路上撿到失物 你拿回家 也有可能被告侵占

樓主可以自己想想 如果你網購買1千元商品 結果不慎出錯匯了1萬元 難道你會認為對方有權扣著9千元不用還你?

yuxian wrote:
那麼樓主的優惠卷是不是只能用一次?
而該折扣是不是也有限定購買項目跟折扣比例
如果最後利用漏洞送出去的訂單明細跟價錢與優惠卷不符

所以樓主很清楚網站扣的價錢就是一個漏洞

他可能沒看條款或相信最終總價才是華碩要的價錢,
所以你這樣是無法證明樓主很清楚這漏洞的哦。

aurora780730 wrote:
華碩就是陷入錯誤才出第一單的貨甚至其他單
因果關係搞不清楚的你講的華碩完全不該有過失的樣子
你還在講華碩?
華碩縱使有過失也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或免責
Ok?

這事件華碩的確有過失,
且我也沒說華碩有過失他就一定不算犯罪。

關鍵在於華碩沒有把第一單取消,還真的出貨的行為,反而容易讓消費者以為真的是大特價。
當情況越容易讓消費者以為真的是大特價,那就越難證明犯意。

aurora780730 wrote:
樓主自己錄影強化了懷疑或確信總價有錯誤而害怕華碩不出貨
而且錄影還不只一次!
才是解釋這個超過10筆錄影的意義所在
不是單單只看他下99單
Ok?
自己不看人家說的已有錄影的那幾次特別去解釋
若已經有所意圖,我管他99單還是只是2~3單

是囉,錄影的原因有可能是確信,也有可能只是懷疑。
你這樣就已經自打臉99單都是故意的論點囉。
CUFOX wrote:
他可能沒看條款或相信最終總價才是華碩要的價錢,
所以你這樣是無法證明樓主很清楚這漏洞的哦。


您說的也得要法官採信阿...XDDDDDDDD

要知道現實上的一堆辯解到法院都是沒啥用的~

所以我根本不想跟你辯這些


喔,對了,之前我沒加你黑名單是我的錯
現在我補正了,免得浪費我時間~
從gogoro版到這邊都一樣在抬槓,就不奉陪了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blackever wrote:
...在該判例中,"足見被告於附表二所示時、地刷卡消費之際,其已不 具備清償能力至明" - 清償個關鍵字出現九次,可見以詐欺罪為例,行為人必須客觀上有詐欺的行為,主觀上有詐欺的故意,才可論以詐欺罪。主、客觀要件倘缺其一,即無犯罪可言。...
(恕刪)


所以一個富人跟一個窮人做了一樣的事情,會因為清償能力而有不同的判決囉?
那不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樓主趕快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是有錢人,20萬元根本不放在眼裡,沒有詐欺的犯意.
yuxian wrote:
您說的也得要法官採信阿...XDDDDDDDD
要知道現實上的一堆辯解到法院都是沒啥用的~

就是,
每個被告都死命狡辯的話,法律就定不了罪嗎?
把法官跟對造律師都當笨蛋嗎?
當本版的網友都沒有辨識能力嗎?


CUFOX wrote:
說的真好,
這就是為什麼我要讓你見識一下法官可以如何嗆爆你的天才理論

那就慢走不送囉,反正我也打臉完了。...(恕刪)

呼叫呼叫 數字大 跟 a大 。
聽到請回答,over 。
On the other way around...假如其他一切條件不變,惟獨是上市公司溢收了交易
對象33%的貨款,別說100筆,一筆就好,請問當事人跳不跳腳,同一票人會不會以一
致的標準幫上市公司開脫!?還是見風轉舵一樣去駡上市公司?
這種情況無論是網民媒體民代應該都非常樂意聲援,無論系統有錯沒錯交易是否異常,
只要上市公司退款道歉動作稍稍慢一些,當事人與網民還不駡翻!

現在坑了人家反而”站出來”喊冤,只因為是透過網路電腦交易本質上就有所不同!?

當事人最好還是低調老實一點,論壇發個文蓋了1千多樓好像是”眾所矚目“,其實早建議
可以去法院看看,每天有多少小奸小惡的犯罪嫌疑人進進出出,當事人不過是其中之一,
大聲嚷嚷發個文不會讓誰變得更”特別”,即使不被飄忽的鄉民遺忘也無所謂了;

反正在這邊談什麼法律都是空包彈,檢方起訴書應該不會拖太久了,該如何伺候白紙黑字
一目了然,眼睛睜大看清楚法律是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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