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cygood0425 wrote:所以摔壞東西用壞東西一句不小心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在店家眼裡用壞就是用壞不小心這三個字 無濟於事...(恕刪)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 拍拍屁股走人的?都說了報警..報警...報警.....報警你是理解力有問題還是看不懂中文?
allen_hu600 wrote:簡單的法律觀念, 展示機為店家財產, 若損害了別人財產就必須負賠償責任, 耍賴不賠的話店家是可以告你的. 你有損害他人財產的舉動(摔機), 不想賠償的話, 是摔機的人自己要負舉證責任損害不是摔機造成的法律就是這樣設計的, 不必無限上綱扯到消費者權益. 你只是在把玩手機根本還沒付錢, 哪來的消費者. 這個世界是有道理有邏輯的, 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的 店家敢給試用,這是一種行銷方式,那是不是因該要有責任,讓消費者安心體驗這個行銷方式。您說的都是故意的情況下,這樣沒錯但人家是不小心的…
allen_hu600 wrote:簡單的法律觀念, 展示機為店家財產, 若損害了別人財產就必須負賠償責任, 耍賴不賠的話店家是可以告你的. 你有損害他人財產的舉動(摔機), 不想賠償的話, 是摔機的人自己要負舉證責任損害不是摔機造成的法律就是這樣設計的, 不必無限上綱扯到消費者權益. 你只是在把玩手機根本還沒付錢, 哪來的消費者. 這個世界是有道理有邏輯的, 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的 店家敢給試用,這是一種行銷方式,那是不是因該要有責任,讓消費者安心體驗這個行銷方式。您說的都是故意的情況下,這樣沒錯但人家是不小心的…
以前在百貨公司賣手機時,摔機是難免的啦,我每次看客人用摔到實展機時,心理想反正都是原廠提供的實機,加上外觀又不保固,到時原廠還是會回收回去,搞不好又整新拿出來賣咧!提供實機就應該考慮到這種風險,只要螢幕沒破就好了!我是覺得那家百貨櫃點的手機櫃太機車了...........呵呵!!出版社 wrote:今天跟朋友去百貨公司...(恕刪)
唉,台灣的消費者都怎麼了.這不是說樓主朋友逃不逃避的問題.重點是這在國外根本就從來都不用陪.我在國外碰掉不知道不小心碰掉多少東西過沒一樣要賠,因為算在廠商的turnover裡面如果真的要小心會壞掉不能碰觸的就收起來,顧客要看的時候才拿出來不然就像試乘車一樣有保保險,讓顧客安心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