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她說的很新 就夠你提告了http://digiphoto.techbang.com/posts/4275-transaction-disputes-construction交易二手物品,有沒有什麼是賣家一定要主動告知的?答:最好能主動告知貨的來源、出廠時間、持有時間、使用狀況、維修情形、出售原因、有無瑕疵、瑕疵情形,這些告知會影響到賣方是否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判斷。對了 現在告人很簡單 不用怕 去一趟法院櫃台都有專人教你如何填寫你只要把對話跟他給你的照片都留者 重要的證據而且她只說了很新 並無告知你機身是否有刮傷或其他瑕疵 這已經有刻意隱瞞商品的情況了在來她如果給你的照片皆無任何外觀損傷 你收到的商品卻是如此 更可懷疑你收到的商品與賣家給你的外觀情況並不符
樓主PO的對話內容中,有兩人買前的對話。賣家售出前已經明顯隱瞞事實,事後翻臉不認又擺爛。樓主證據如此明確,上法院要輸還真的不容易,就只差一步了。我老婆之前車子被人追撞,自費鈑金才三千多,當時那肇事車主也是擺爛不出面,但是最後我老婆上法院告她,法院還有專門咨詢的人會教妳怎麼做,我老婆修車那幾天每天上班包計程車,請計程車每日開收據,請假也把跑法院請假的薪資算進去,最後法院判那車主賠我老婆六萬多,除了車主,我老婆和計程車行皆大歡喜。建議樓主一定要提告,而且要選妳最近最方便去的法院提告,賣家不論調解或是法院出不出席都會虧的比她現在多,樓主百利而無一害,但是要是樓主怕麻煩不動作,輸的就是樓主和正義了。
t31293129t wrote:你在高雄告他,是高雄...(恕刪) 不對歐依照民訴以原就被原則須以被告所在地之法院為主所以你告他,要去他那裏遞狀我最近也碰上類似的事情台灣法律對加害人保護非常週到的呢.....
這種賣家一看就知道很惡質刮痕太嚴重了他可能是一買來就直接拍好照片用一段時間再把手機拿出來拍賣所以照片是新的,手機是舊的一定要把這種惡質爛咖爛貨揪出來台灣又不是三等國家,怎有如此三等國民這種人如果不給他好好教訓的話,下次會去騙別人